謝官判刑指本案罪行嚴重,案發於社會動盪不安之際,被告行為為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警方去年一月在旺角利民大廈拘捕三名正離開大廈的男子,在當中一個劏房內搜出金屬管土製炸彈及火柴頭等爆炸品,其中一名男私人小學補習老師身上管有單位鎖匙,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法官謝沈智慧昨午於區域法院判刑指涉案喉管炸彈並不穩定,被告置之於全港最繁忙、人口最稠密的旺角區一劏房內,連同高易燃物品一同保存,一旦發生意外,可引致嚴重傷亡,終判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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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官判刑指本案罪行嚴重,案發於社會動盪不安之際,被告行為為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涉案喉管炸彈屬自製爆炸物品,並不穩定,其爆炸熱力可波及一米範圍,碎片效應更可擴散至五十米範圍,置之於全港最繁忙、人口最稠密的旺角區一劏房內,連同高易燃物品一同保存,一旦發生意外,可引致嚴重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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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官續指雖然案中無直接證據顯示爆炸品用途,但幾可肯定用以為非作歹,涉案單位中同時發現大量常見示威者物品,包括多個頭盔、防毒面具、手套、全黑衣物等,可見非常可能用於示威之中。謝官再指連同喉管炸彈保存的還有涉案毒品,與求情信所指被告負責任關心他人說法不符。謝官最後指案情嚴重,年輕及個人背景相比之下微不足道,法庭須發放清晰訊息嚴懲同類型罪行,故以六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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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警方當日在利民大廈展開一個針對懷疑爆炸品的行動,被告及三名男子於下午一時許離開位於利民大廈一樓的劏房,隨後遭警員攔截。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三把鎖匙,其後成功用其中一把鎖匙開啟劏房內的一間房間,並在內搜出草本大麻、喉管炸彈、火柴頭、火柴等物。被告於下午五時被正式拘捕。

二十二歲被告黃棨騫,被判囚四年。

二十二歲被告黃棨騫,被判囚四年。

辯方早前呈上被告父親、胞姊、師長、親友及區議員等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為人勤力善良,品格良好正面,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熱衷於研究創意媒體,從事兼職以賺錢進修,經常擔任義工扶助弱勢。辯方指被告獲家人支持,與祖母關係尤親,案發後由衷後悔,認為自己犯案行為愚蠢,令疼愛自己的人失望,故盡早認罪,希望法庭輕判,給予機會被告重新做人。

二十二歲被告黃棨騫,被控於去年一月十四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及火柴頭;並管有二點九八克草本大麻。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三——二〇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