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工程署前合約文員因不獲續約,去年8月底離職日於牛頭角總部大樓持刀傷人,以菜刀斬傷男同事,另外2名同事制止時亦告受傷,早前承認了1項蓄意傷人、1項傷人及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指,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認為被告案發出於偏狂型精神分裂症病發,故判處醫院令,判被告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4個月,3罪刑期同期執行。
38歲被告曹景進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牛頭角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7樓意圖使蔡栢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蔡栢豐、潘凱敏及吳小東,並管有2把剪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