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官方定調「996」(即朝九晚九,一周工作六天)嚴重違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聯合發布十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其中有快遞公司員工因拒絕「996」被解聘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結果獲勝訴及賠償。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直指涉事快遞公司的規章制度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北京學者對本報說,在推動「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官方明確否定「996」,對保護勞動者合法利益,促進社會公平公義,具有重要意義。 


  「996」工作制是近年中國互聯網企業盛行的加班文化。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曾言:「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不過隨着近期接連發生一些外賣或快遞員疑似過勞死的事件後,這種工作制引發社會爭議。


  八月二十五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十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提示用人單位違法行為風險,促進依法規範用工。其中一個案例引起關注。案情顯示,張某於二○二○年六月入職某快遞公司,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月薪工資八千元。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工作時間為早九時至晚九時,每周工作六天。


  兩個月後,張某以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上限為由拒絕超時加班安排,該快遞公司即以張某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張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某快遞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八千元。最終,委員會裁決張某勝訴及獲賠償。裁決認為,「996」嚴重違反法律關於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前財政部長樓繼偉前日在一個企業論壇上表明不能推崇「996」,否則就業人數會減少,對社會不利:「現在有些互聯網企業甚至把『996』認為是一種優惠,按說國家規定是八小時五天工作制,使得員工有更好的、平衡的生活和工作,大家應該遵守這個。」


  北京工商大學教授洪濤對本報說,官方明確否定「996」,對於保護勞動者合法利益,促進可持續發展,避免出現員工過勞死現象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變相地提高了第一線勞動工資,符合中央財經委員會上周會議推動「共同富裕」,調節社會公平的精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四十四小時。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社會關注下,騰訊、字節跳動等幾家大型科企公司近日都對「996」進行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