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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批劏房續租加幅上限過高 政府:太低或減分間單位供應

社會事

議員批劏房續租加幅上限過高 政府:太低或減分間單位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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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批劏房續租加幅上限過高 政府:太低或減分間單位供應

2021年09月06日 17:28 最後更新:17:28

政府早前公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設4年租住權,續租加租上限訂於15%。立法會《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繼續召開會議,多名議員關注租金加幅上限過高,另有議員批評條例中有關劏房的定義太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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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議期間,多名議員繼續關注租金加幅上限過高。柯創盛表示,居住在劏房的市民均為基層,議價能力較低,建議將加租上限降低至10%。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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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郭偉強亦指,對於議價能力低及低收入的劏房戶而言,加租上限由15%減至10%,已是最卑微的要求。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回應時指,若將加幅上限壓至較低的水平,或會減低業主出租單位的意欲,影響分間單位供應,對劏房租戶或會更不利。

柯創盛 (資料圖片)

柯創盛 (資料圖片)

另外,有議員批評條例中有關劏房的定義太闊。自由黨張宇人表示,政府應進一步解釋受規管單位的定義,又質疑政府的說法「搬龍門」。他認為若分間單位在條例中的定義等同劏房,則所有人的住所也可視作劏房。新民黨葉劉淑儀亦指,官員的說法與條例的定義不同,並指若一般租房亦要規管,政府將會遇到司法覆核。蘇偉文回應時則指,當局與不同界別及持份者進行溝通,又指會繼續研究各方面的理據及作出跟進。

蘇偉文指,若將加幅上限壓至較低的水平,或減低分間單位的供應。資料圖片

蘇偉文指,若將加幅上限壓至較低的水平,或減低分間單位的供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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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業主與租客條例 14「劏房」業主被定罪罰款

2024年05月03日 18:15 最後更新:19:04

14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31910元。

深水埗區舊樓「劏房」立林。 資料圖片

深水埗區舊樓「劏房」立林。 資料圖片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255宗個案,共涉及218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6561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其中一名業主觸犯共15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1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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