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10個月。(李駿彥攝)

去年六四集會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10個月。(李駿彥攝)

去年六四集會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10個月,當中3人獲判緩刑。

另外有5名被告在本案的刑期,與他們涉及的反修例案件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4至22個月。

法官認為被告明顯漠視社區嚴重風險,輕視公共衛生危機,錯誤及傲慢地認為自己的目的較為重要,事件無引起暴力或疫情爆發,並無減輕被告的罪責。

去年六四集會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10個月,當中3人獲判緩刑。

去年六四集會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10個月,當中3人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