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6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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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龔道安利用擔任湖北省荊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重案偵查處處長、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技術偵察局副局長、局長,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辦理、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43萬餘元(約港幣8800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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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龔道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龔道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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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30人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上海原副市長龔道安被控受賄。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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