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婕)22日,雲南省紀委監委通報稱,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施洪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線東明和雲南省公安廳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幹部湯躍宏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施洪甲、線東明、湯躍宏三人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施洪甲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執法不公,知法犯法,擅權妄為、私慾膨脹,為逃避組織審查銷毀、隱匿證據;利用職權為他人在職務晉陞、職工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金,充當涉黑人員的「保護傘」,為其逃避法律的打擊與制裁提供幫助;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利用職權與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且利用職權便利為涉黑人員被從輕、減輕刑罰提供幫助,干預司法審判,導致涉黑人員被輕判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線東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律意識淡薄,違反規定,在職務晉陞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安排他人支付費用為親屬翻修房屋;違反執行工作要求,挪用執行款墊付法院建設工程款。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司法拍賣、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在刑事審判中,違背案件事實與法律,為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獲得判處緩刑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涉嫌徇私枉法罪,情節嚴重。
湯躍宏為官不正,理想信念喪失,黨性修養丟失,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執法徇私、目無法紀、心無敬畏,以隱匿、轉移證據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規定公車私用,公款請客送禮;違規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下撥資金建設項目未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枉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致使本應受到法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受到追訴,情節特別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在企業脫鉤改制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施洪甲、線東明二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湯躍宏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施洪甲、線東明、湯躍宏三人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目前,施洪甲案、湯躍宏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審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