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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協辦「中國法律導覽課程證書」授予儀式 鄭若驊出席

政事

中律協辦「中國法律導覽課程證書」授予儀式  鄭若驊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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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協辦「中國法律導覽課程證書」授予儀式 鄭若驊出席

2021年09月23日 22:08 最後更新:22:10

香港中律協舉辦「中國法律導覽15小時免費課程證書授予儀式」,約65名事務律師及大律師會員通過實體及網上視像會議的形式參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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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商業法規成熟,匯聚普通法法系的法律專才,不少更具其他法系的知識或在其他司法區得到法律專業上的認許,能夠為大灣區三地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探索實踐發揮作用。

課程由中律協提供。

課程由中律協提供。

鄭若驊指,隨着大灣區考試順利落實,將會有更多熟悉兩地法律的香港法律界人士為前海以至整個大灣區的發展提供專業服務。早前落實的相互認可和協助公司清盤及債務重組的司法協助措施,說明了跨境破產合作的可行性,體現了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的無限可能。今年7月,首宗香港清盤案件獲高等法院批准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請求書,申請認可和協助;申請的具體請求內容亦已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9月公告。另外,受疫情影響,很多當事人未必能親身來到公證人面前作出聲明,公證服務的使用因而受到一定的影響。她相信日後相關單位可按《前海方案》所要求建立的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新機制探討相關流程的優化,例如是不是可以容許公證人以遙距,但是安全可靠的視像形式進行公證,更好地為兩地民眾服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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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提到,有關的《條例》規定民商事合同一方為港資企業時,合同各方可自由約定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而不會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相關條文無效。有關的《意見》容許在廣東自貿區的港資企業作為民商事合同一方時,合同各方可自由約定香港為仲裁地,而法院不會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仲裁協議無效。現時前海合作區面積擴大,適用「港資港法港仲裁」的企業必然增加。律政司將繼續積極爭取在整個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

另外,香港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在2020年,14家內地人民法院接獲了相關申請,而申請在內地的保全總金額達64億元人民幣。

課程是由中律協舉辦,提供予對內地法律體系感興趣,有志於在內地拓展法律業務,希望對內地法律、國情及執業情況形成初步了解的會員報讀的法律課程。報讀該課程的會員共160名,包括事務律師、大律師、企業法律顧問 、註冊外地律師、實習事務律師、法律系學生和畢業生等。該課程向學員提供了11次講座共20.5個學分供會員選修,中律協向首批修滿其中15個學分的會員授予課程完成證書,第一期有67名會員修滿證書所需學分。

鄭若驊出席中國法律導覽課程證書授予儀式。

鄭若驊出席中國法律導覽課程證書授予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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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制秩序正確理解國家安全法律

2020年05月26日 17:11 最後更新:23:45

剛過去的週末,大家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又再次目睹充斥著暴力破壞,有些人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將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作為藉口進行示威。更令人憂慮的是,有人故意錯誤地聲稱《決定》踐踏了「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

或許大家會先問,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是否有權力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答案非常簡單:「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五十七條和五十八條,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書。

大家都清楚知道《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二)、(十四)和(十六)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作出。根據《決定》第六條,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權力是否涵蓋國家安全?答案同樣十分清晰:「是」。國家安全關乎到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全屬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家安全法律是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第三個問題是《基本法》第十八條(三)與第二十三條的關係。首先,大家必須理解《基本法》第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則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就第二十三條的目的以及條款的普通解釋而言,獲授權並不會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

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的責任,大家都必須要認清這個基礎。當授權者對獲授權者作出授權後,並不代表授權者放棄或減少任何責任和權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制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並且與第二十三條沒有衝突,這是任何一個常人都會得到的結論。

基於上述的理由,《決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性法律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來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即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的國家安全法,細節現時尚未公布,因此並不適合作出任何無謂的揣測。但不幸地,有些說法無理批評《決定》,並將訂立港區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時的情況。

《決定》及相關《說明》已清晰指出,全國人大會根據法律和「一國兩制」方針作出決定,並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將《決定》提交全國人大是符合《基本法》的原則,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來處理我們的國家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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