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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案件 涉宣揚恐怖主義 3港大生准保釋

政事

七一刺警案件  涉宣揚恐怖主義 3港大生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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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案件 涉宣揚恐怖主義 3港大生准保釋

2021年09月24日 16:32 最後更新:16:43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涉嫌於7月通過動議,悼念7.1刺警案疑兇梁健輝,其中4名港大生被控1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交替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3名還柙港大生今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主理,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3名港大生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夏偉志代表。杜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指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批准3人保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4名被告依次為19歲張敬生、20歲郭永皓、18歲杜林丞亨及19歲容頌禧,同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中,4人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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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敬生。 資料圖片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涉嫌於7月通過動議,悼念7.1刺警案疑兇梁健輝,其中4名港大生被控1項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交替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3名還柙港大生今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主理,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3名港大生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夏偉志代表。杜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指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批准3人保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郭永皓。 資料圖片

張敬生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父親5萬元自簽擔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晚上6時至9時到長沙灣警署報到;晚10時半朝6的宵禁令。

容頌禧。 資料圖片

郭永皓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其母5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早上9時至中午12時到將軍澳警署報到;晚11朝7的宵禁令。

杜林丞亨。資料圖片

杜林丞亨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其母5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一三五早上9時至中午12時到北角警署報到;晚11朝7的宵禁令。

案中4名被告(左起):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資料圖片

共同保釋條件包括不得居住於港大任何宿舍;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組織的行政崗位;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行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行動對抗香港或中央政府;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接受訪問;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

張敬生。 資料圖片

張敬生。 資料圖片

張敬生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父親5萬元自簽擔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晚上6時至9時到長沙灣警署報到;晚10時半朝6的宵禁令。

郭永皓。 資料圖片

郭永皓。 資料圖片

郭永皓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其母5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早上9時至中午12時到將軍澳警署報到;晚11朝7的宵禁令。

容頌禧。 資料圖片

容頌禧。 資料圖片

杜林丞亨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其母5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一三五早上9時至中午12時到北角警署報到;晚11朝7的宵禁令。

杜林丞亨。資料圖片

杜林丞亨。資料圖片

共同保釋條件包括不得居住於港大任何宿舍;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組織的行政崗位;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行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行動對抗香港或中央政府;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接受訪問;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

案中4名被告(左起):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資料圖片

案中4名被告(左起):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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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兇兼企圖展示「國殤之柱」直幡 23歲內地女博士認罪還押候判

2023年09月11日 21:32 最後更新:09月12日 00:06

報稱法律博士生的23歲內地女子,承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裁判官12日判刑,被告需還押候判。

銅鑼灣刺警案疑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銅鑼灣刺警案疑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一名報稱法律博士生的內地女子,今年元旦涉嫌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悼念「七一」刺警案中的死者梁健輝,調查期間,警方在她住所搜出大型「國殤之柱」直幡。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並無煽動作非法與暴力行為,內容主要涉及六四事件,望考慮言論自由與維護國家安全的相稱性,避免引起寒蟬效應,裁判官羅德泉12日判刑,被告需還押候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23歲被告曾雨璇,當時為抗議警方檢取國殤之柱為證物,參與網上發起的活動,直幡由她朋友從美國寄出,警方更在被告住所搜出一封打印信,署名人為活動發起人高志活,內文指直幡是「以示我們都記得天安門事件」、「計劃進行任何活動都務必通知傳媒」。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參與製作直幡,只是打算進行快閃活動,沒有煽動作非法與暴力行為,六四也是廣為人知的歷史事件,市民有基本認識,未必容易被煽動。被告求情信表示,煽動憎恨從來不是其唯一和主要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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