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在一六年的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事後被控藐視立法會罪。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為由,將案件無限期擱置,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但梁國雄不服裁決而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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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昨裁定梁國雄搶文件的行為並非正發表言論,不屬《立法會特權條例》第三條的特權範圍,故梁國雄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最終駁回梁國雄的上訴,案件預計將按命令發還重審。

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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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在庭外表示對判決非常失望,認為是次判決將限制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言論及辯論自由。

梁國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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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立法會特權條例》旨在保障立法會內言論自由及辯論自由,任何不屬於立法會內所進行任何言論或辯論一部分的行為,均不屬《立法會特權條例》第三條的特權範圍。終院五名法官一致駁回梁國雄的上訴,裁定梁國雄搶文件的行為不享有檢控豁免權。案件編號:終院刑事上訴三——二〇二一。

長毛遭終極駁回,「搶文件」案發還重審。

長毛遭終極駁回,「搶文件」案發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