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張某個人破產和解程序,這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自今年3月1日實施以來,首宗審結的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的個人破產案件。
法院裁定終結個人破產程序 由管理人監督和解協議履行
債務人張某為公司經營性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負債,經法院多次強制執行未能全額清償。張某目前已退休,主要收入為養老金以及民政部門發放的高齡津貼,由執行法院依法扣劃執行款項後按月劃轉的生活保障費。
今年6月7日,張某向市中級法院提交個人破產和解申請,經聽證,市中級法院於7月16日裁定受理張某個人破產和解申請,依法指定某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截至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債權人平安銀行申報了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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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30日,市中級法院共收到個人破產申請755件,其中個人破產和解申請47件;正式啟動破產程序17件,其中和解程序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