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去年5月在旺角金雞廣場一間遊戲機中心內,遭7人以滅火筒及膠板圍毆致失去意識,其後需切除脾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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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年早前否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裁決時指被告與他人有共同的傷人目的,閉路電視亦拍攝到被告用腳踢事主,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其餘被告用武器毆打傷者後有繼續施襲,故裁定被告刑責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許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期間被告准以10000元現金保釋。

網上片段見少年當日被毆至癱在地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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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官裁決時指,由CCTV片段可見被告的肢體語言顯示他用左腳踢向事主。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事主被人用武器毆打致倒地後繼續施襲,但被告應可預料他的朋友會繼續打人,但他仍選擇留在案發現場。

網上片段見少年當日被毆至癱在地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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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用腳踢事主林鴻章3下,惟出庭自辯時改稱腳踢1下,質疑被告在案發12日後被捕,記憶應該清晰,若只踢了一腳不可能記錯。控方指被告走近事主是欲打他,許官指不能排除被告解釋他是想檢查事主傷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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