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女保險經紀3年前在男客戶家中傾談購買保險事宜,喝了大半杯啤酒後失去意識而遭男客戶強姦,女經紀求醫時發現體內有安眠藥成分,遂報警處理。男客戶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在六女一男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指雖然沒有目擊證人看見被告在啤酒內落安眠藥,但有充分的環境證據顯示被告在X身處其家中期間向X施藥,趁X神智不清、軟弱無力時進行強姦。
37歲男被告林劍峰被控於2018年8月29日,在長沙灣東寧大廈的住所內強姦女子X。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2018年7月透過微信發訊息予X,指明其家人有意購買保險,二人在2018年7月28日首次見面,二人在被告家附近餐廳共餐,X向被告提供及解釋有關保險事宜,被告用餐後稱需回家餵狗,X便跟從被告到被告家繼續傾保險,X透過電郵傳送一些保險資料予被告,完成傾談後X自行離開被告家。
被告兩日後晚上私訊X,希望約X外出飲酒,但X當時已睡覺而沒有應邀。X其後問被告會否投保,二人在案發當日相約共餐,然後到被告家傾保險,期間X指自己想飲啤酒,被告離開近十分鐘後給予X兩罐啤酒,X開了其中一罐啤酒飲用一大半後失去意識,慢慢回復意識時發現自己全裸躺在被告床上,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但X無力反抗,被告最終在X體內射精。
X事後出現頭暈、嘔吐、腳步浮浮等症狀,翌日早上到醫院檢查身體,醫生發現X體內有安眠藥成份:唑吡呾(Zolpidem) ,而唑吡呾一般在服用後30分鐘內見效,藥效持續數小時,常見副作用包括失去意識、暫時性的記憶喪失、噁心和嘔吐、頭暈、腳步浮浮等,X遂報警處理。
女事主X供稱她與被告在2017年透過微信軟件認識,而微信有一個功能是隨機加好友,在無聊時可以消磨時間。X指二人首次見面共餐後被告聲稱回家餵狗,又指有家人在家,X當時認為被告為家人購買保險,如與其家人見面亦可建立信任度,故願意跟從被告到其家。惟被告到家時到房間,像是向家人交代自己已回家,但其實被告家中沒有人,令X「心中有少少疑惑」。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指,被告與X曾見面兩次,第一次在2018年7月28日,第二次在2018年8月29日,即案發當日,惟X在庭上堅稱自己只是曾與被告在案發當日見面一次,辯方遂向法庭稱需時考慮,案件下午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