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388)在本港引入SPAC上市框架的諮詢中建議,在SPAC合併前,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前身為「香港特許秘書公會」)認同有關建議,指專業投資者較容易評估、監測及緩和來自SPAC的風險。
同時,SPAC併購交易(de-SPAC)方面,港交所建議「繼承公司」須符合所有新上市規定,包括最低市值規定及財務資格測試等。香港公司治理公會認為,這方面是沒有問題的,尤其是SPAC併購交易與真正上市無異,所以在治理規定方面應與新上市規定同步。
此外,港交所建議SPAC的至少一名發起人必須持有香港證監會發出的6號(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或9號(提供資產管理)牌照。香港公司治理公會亦認為此方面合理,甚至可以考慮加辣,SPAC發起人需共同持有上述兩類牌照,以保障投資者利益。
港交所在今年9月中發出諮詢文件,諮詢期為期一個半月,在本月底完結。
港交所(388)表示,落實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將於今年12月31日起生效。
港交所就建議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及其他《上市規則》修訂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稱共收到63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所有建議均獲大多數回應人士支持。港交所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所有建議並稍作調整。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在業務營運的不同層面上實現可持續發展。港交所樂見今次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的諮詢廣獲市場支持,並落實全部建議。《上市規則》的新修訂將推動大幅減少用紙,同時提升其監管流程的效率,令發行人、投資者和其他參與者之間的溝通更便利和現代化。
她續稱,是次對上市機制的提升是港交所推動市場數碼化的最新優化措施,實現其連接現在與未來的戰略重點。港交所將繼續推動市場現代化的工作,其中包括現正研究制定的全新招股章程授權及登記程序。
《上市規則》的主要變動包括:減少須呈交的文件數量及強制規定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上市發行人須在適用法律及法規容許的範圍內,透過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及簡化《上市規則》附錄。
大部分經修訂的《上市規則》將於今年12月31日生效。諮詢總結中亦列出其他對《上市規則》的非主要修訂,並將於7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