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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艾文指近年覆核量刑申請刷新紀錄 江樂士稱香港毋須設量刑委員會

政事

楊艾文指近年覆核量刑申請刷新紀錄 江樂士稱香港毋須設量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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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艾文指近年覆核量刑申請刷新紀錄 江樂士稱香港毋須設量刑委員會

2021年11月02日 13:30 最後更新:13:40

香港法律周2021今踏入第2天,國際刑事法律研討會今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演講廳及網上同步進行。國際刑事法律研討會第二個議題為《判處罪犯:維持公眾對刑事司法的信任》,由港大法律系副院長楊艾文主持。楊指近年律政司申請覆核量刑的案件多達十多宗,以前一年只會有兩至三宗覆核量刑的申請,可謂刷新新紀錄,令人思考是否近年下級法院多出錯需糾正,還是法律定義出問題,抑或是上級法院考慮更有懲罰性的判刑。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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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未有到場,以預錄視頻及簡報的形式進行演講。潘指法官並非生活在象牙塔,若法官判刑過輕或過重,均會削弱公眾的信心,適當的量刑可確保公義得以彰顯,法官必須獨立及政治中立,檢控官亦有責任協助法庭量刑。

當判處犯下嚴重罪行年輕罪犯時,在阻嚇性及更生性取得平衡十分困難,相關指引說明判處年輕罪犯時,判監應是最後一個選擇。而社會討論案件判刑,希望公眾理解量刑原則及原因。香港法官會維繫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有需要時會考慮為量刑方面進行改革。

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分享指,香港沒有強制性量刑,司法酌處權亦甚為廣泛 ,過輕的判刑可能會削弱公眾對法律體系的尊重,但過分重判亦不能有效秉行公正。法官和裁判官的判刑選項眾多,但當他們從寬處理時經常會受到批評,尤其是涉案受害者及親友,甚至關注事件的公眾、團體及政客亦會要求嚴懲。雖然法庭毋須反映民意,但也不能完全忽視民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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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指通常強烈譴責司法機構的人其實對案件了解不深,往往只是依賴傳媒的粗略報道,法院亦不能受輿論驅使而作出嚴懲,江樂士認為通過判決理由去增進案件的透明性為最佳解決方法,各級法院判刑時均須提供判刑理由,但當場處理多案的裁判官一般只會提出簡短的判刑理由,若法官在判刑時提供切實的理由,包括加刑及減刑因素、過往案例、判刑選項等,便能減少錯誤的可能性,亦可減少市民對司法機構有欠公允的批評。

江樂士建議媒體深入報道判決理由,便有助公眾更了解案件判決背後的原因,司法機構去年十月已邁出一大步,把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裁決及判刑撮要,上載到司法機構網頁,令公眾可在網上得到詳細理由,毋須單單依靠傳媒的報道,有助減輕公眾對案件判決的疑慮。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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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指法庭在審訊時控辯雙方均可發言,但在量刑時則只有辯方律師可發言,檢控官只可向法庭提供量刑指引及資料,控方亦不應建議刑罰。但檢控官代表公眾利益,如有判刑問題出現時,律政司或會申請覆核判刑。江樂士認為控辯雙方均可在量刑時發言,向法庭建議合適刑期,會減少律政司覆核案件的情況,避免罪犯進行成本高昂又費時的重審,符合各方的利益。

上訴庭負責頒布量刑指引,但量刑指引並非一成不變,而是不時進行研究。不少人呼籲成立量刑委員會,有反對人士指一旦成立量刑委員會,會令法庭失去酌情權。江樂士指英國早已成立量刑委員會,有組織地制定量刑指引,評定量刑指引對判決實踐及判刑對受害人的影響。由於英國的案例量刑在香港同樣應用,江樂士認為香港成立量刑委員會不會有任何作用,更有可能篡奪司法機構的獨立性,故認為香港毋須制定量刑新機制。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就檢控官量刑時是否應提供量刑建議,檢控官可發揮積極作用協助法庭判刑,一旦判刑過輕或過重而提出覆核時,檢控官便可向上訴庭提出法律意見及建議適當量刑。萬贊成如檢控官在量刑時可以發言,以引導法庭進行適當判刑,便能避免判刑上訴或覆核的情況出現。

楊艾文(左)及江樂士(右)。資料圖片

楊艾文(左)及江樂士(右)。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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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CECC報告帶政治動機 旨在削弱香港法治及司法制度

2023年05月12日 13:12 最後更新:14:29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本周四(5月11日)發表名為「一國兩制:香港的政治犯和法治的侵蝕」(One City, Two Legal Systems: Political Prisoners and the Eros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報告,指出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助長破壞基本法律權利」,如陪審團審訊和無罪假定原則,「任意拘留逾千名政治犯」,「削弱香港曾受人尊崇的法治和獨立司法制度」,更列出29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敦促美國政府制裁。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此報告帶有政治動機,旨在削弱香港法治及司法制度,只是為了迎合美國反華分子的偏見,為美國國會及報告作者帶來恥辱。

江樂士指美國CECC促制裁港國安法官是為了迎合反華分子的偏見。

江樂士指美國CECC促制裁港國安法官是為了迎合反華分子的偏見。

CECC報告指行政長官至今最少委任了29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但遴選過程極不透明,行政長官辦公室甚至拒絕透露大多數獲委任法官的姓名,而缺乏透明度不僅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任,還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性」。CECC從媒體報導的國安案件,得知29名法官曾審理國安法案件,依次為陳仲衡、陳兆愷、陳嘉信、陳慶偉、陳廣池 、鄭念慈、張舉能、周家明、朱芬齡、霍兆剛、香淑嫻、關淑馨、郭偉健、林文瀚、羅德泉、李運騰、彭偉昌、彭寶琴、潘兆初、李素蘭、李義、蘇惠德、蘇文隆、司徒敬(Frank Stock )、杜麗冰、謝沈智慧、胡雅文、嚴舜儀及楊振權,促請美國政府利用《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所賦予的權力,對此29名法官實施制裁,以對抗「香港的民主自由受到侵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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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認為《香港國安法》「衍生出一個平行法律制度」,「削弱司法獨立」,「剝奪刑事案被告應有的基本法律權利」,而特區行政長官委任香港現任法官作為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任期為一年,如指定法官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則會被終止資格。委任安排、短期任期及欠缺免職標準「與司法獨立原則相悖」,有香港律師察覺到「經常作出定罪裁決的法官會獲得晉升機會作為獎勵」,而「遵循普通法的法官職業生涯則停滯不前」,舉例有兩名法官裁定示威者無罪後被親中人士譴責,「遭調派去處理非刑事事宜」。

《香港國安法》亦授權律政司司長決定案件是否陪審團審訊,又由行政長官決定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決定均不受司法覆核挑戰,截至2023年2月,並沒有一宗國安法案件是由陪審團審訊,「違背《基本法》的基本權利保障」。報告列舉出指定法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拒絕人身保護令申請、不容許案件由陪審團審訊、「裁定警方搜查及檢取的權力勝過新聞自由及私隱權」、裁定被告罪成及判囚,「懲罰和平行使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公民參與權的人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批評CECC報告帶有政治動機,旨在削弱香港法治及司法制度,迎合美國反華分子的偏見,認為這份粗製濫造的報告只不過是想讓中國難堪。江樂士認為任何在香港被控刑事罪行的人士,都有權獲得公平審訊,如非證據確鑿及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都不會被判有罪;被定罪的人亦有權上訴,可見案件公正的結果可獲保障。

江樂士強調CECC想恐嚇香港法官的卑鄙企圖不會成功,而且香港法官會按司法誓言的要求,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及秉行公義。另外,香港在《2022年法治指數》中的整體排名維持高位,在全球14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22位,領先於只排名第26位的美國。江樂士認為CECC理應表揚香港司法機構在維護法治方面所作出的巨大努力,而非以政治動機作出損害。

江樂士形容CECC報告是歪曲事實的滑稽之作,預料美國總統拜登只會把報告扔進垃圾箱。江樂士提到報告中提及的某些案件仍在法院審理階段,而報告作者藉報告提倡制裁法官來威脅司法機構,有可能犯了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認為警方可就此作出調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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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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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山莊。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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