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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生襲警罪上訴得直 獲撤銷定罪

政事

教大生襲警罪上訴得直 獲撤銷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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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大生襲警罪上訴得直 獲撤銷定罪

2021年11月15日 10:50 最後更新:15:02

20歲教育大學男學生涉在前年9月2日不合作運動,在港鐵樂富站以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上,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現已完成服刑。他不服襲警定罪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頒布判詞指,裁判官錯誤裁斷當時被警員追截的人是他,故裁定他襲警罪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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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賈雲龍早前承認1項公眾妨擾罪及被裁定1項襲警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現已完成服刑。上訴一方指呈堂新聞片段中警方追截的黑衣人,與警方及後制服的人明顯並非同一人。法官在判辭指出,「看來裁‍判‍官確是錯誤以為當時被警員追截、戴了綠色口罩的黑衣人Y是本‍案的上訴人,因此她認為有關片段只是拍攝到上訴人襲擊了警員A後的情況。」,然而法官認為裁判官有此錯誤判斷,實可理解,因法官自言多番重覆觀看片段,才有上述發現。基於賈出現的時間,與警員追截黑衣人Y時間非常接近,而法官不能排除黑衣人Y襲擊警員,而非賈襲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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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雲龍襲警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資料圖片

賈雲龍襲警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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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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