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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怎麼管?廣州發文明確了

大灣區

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怎麼管?廣州發文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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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怎麼管?廣州發文明確了

2021年11月21日 23:09

近日,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聯合印發《廣州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要求,廣州作為試點城市之一,應強化培訓收費監管,通過第三方託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

2021年7月至8月,廣州市教育局組織金融監管部門、銀行機構、行政相對人代表召開多次座談會,研究廣州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風險管控措施。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市教育局牽頭起草了《廣州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辦法(試行)》,通過制定規範性文件,完善廣州市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制度設計。文件於11月19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共二十一條,分別從合同規範、收費規範、預收費存管、退費規範、保險規定、政府監管職責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從資金流入到資金劃撥等各環節對預收費資金加強管理。校外培訓機構須開設唯一的預收費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並在簽訂合同、收費、退費時遵守相應規則。文件採用一課一銷、按比例劃撥、風險儲備金、保險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進行監管。《辦法》規定各區可根據實際在轄區內確定適當的監管模式,充分壓實各區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主體責任;鼓勵校外培訓機構購買保險,為學員提供進一步保障;充分發揮民辦教育協會的行業自律功能,為校外培訓機構選擇存管銀行和保險機構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指導。

其中,《辦法》第五條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按要求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不得在公示註明的收費項目及標準之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最長不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不得以折扣優惠、加贈課時等理由,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打包、捆綁預收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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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香港人才樞紐獨特優勢 人才辦5月初舉行高峰會

2024年04月23日 14:33 最後更新:23:05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將於5月7至8日在會展舉行「香港.全球人才高峰會」,並會同步舉行「機遇匯人才博覽展」。

才辦總監劉鎮漢主持記者會。政府新聞處圖片

才辦總監劉鎮漢主持記者會。政府新聞處圖片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總監劉鎮漢表示,希望透過高峰會宣傳香港作為人才樞紐的獨特優勢、及推動大灣區內的人才流動及合作。活動邀請20多名來自本地、大灣區、世界各地的政商界人士,分享國際就業市場、人才流動趨勢,探討人才交流及合作機遇等,活動免費入場。

人才辦將於博覽展設展示區,介紹香港的獨特優勢和發展機遇、各人才入境計劃和人才辦的支援服務,並由抵港人才分享落戶香港的經驗。博覽展預計有近百間公私營機構參展,包括投資推廣署、機管局和醫管局等。

才辦總監劉鎮漢(右三)與部分參展機構代表和來港人才合照。 政府新聞處圖片

才辦總監劉鎮漢(右三)與部分參展機構代表和來港人才合照。 政府新聞處圖片

劉鎮漢表示,過去一年來港的人才主要從事金融、科技、商貿工作,又說本身有家庭的人才,最關注香港的教育,其次是就業機會及住屋需要。他表示,人才辦有不同的合作夥伴,可以協助解決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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