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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丁屋近9年獲批須守逾30項條件 地署助理署長與夫申覆核下月頒判詞

政事

申建丁屋近9年獲批須守逾30項條件 地署助理署長與夫申覆核下月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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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丁屋近9年獲批須守逾30項條件 地署助理署長與夫申覆核下月頒判詞

2021年11月23日 13:36 最後更新:15:32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鄧超文早年申請興建丁屋,苦等近9年地政總署仍未批准其申請,署方今年2月批准其申請後要求2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例如涉案房屋不可用於非工業用途等。2人認為其中22項條件並不合理,今年6月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決定並重新考慮其申請。2人今於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浩文法官聽畢陳詞後需時考慮,預告將於12月10日前頒布書面判詞。申請方在庭上亦透露林嘉芬將於明年退休,署方限制其土地不可用於非工業用途,令2人無法在其土地建屋自住,需另覓地方。

林嘉芬。

林嘉芬。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由余若薇資深大律師代表。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由林展程大律師代表。

鄧超文。

鄧超文。

余若薇指林嘉芬2012年與丈夫購入元朗錦田地皮,並向地政署申請興建丁屋,林嘉芬身為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向地政總署作出申請時遭質疑有利益衝突,但地政總署內部指引指明署方不應作政治或多餘的考慮,最終署方批准申請卻要求2人遵守33項苛刻條件,涉濫用權力及程序不公,亦有越權和違反《基本法》之嫌。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余若薇又指,現階段是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門檻應是案件是否有合理爭辯之處,而署方只稱需處理的申請眾多,才讓2人苦等近9年才獲批申請,但實際卻是自從《明報》在2014年揭發林嘉芬涉嫌透過內幕消息購入涉案農地,進而獲利達5千萬元,廉署展開調查後署方便改變態度,令當時獲正常速度處理的2人申請,最終卻拖足近9年,希望法庭確保公共權力不會遭到濫用。

林嘉芬(右)與丈夫鄧超文(左)。

林嘉芬(右)與丈夫鄧超文(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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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再有9人被廉署起訴 周四屯門法院答辯

2024年02月27日 15:30 最後更新:15:51

廉政公署就元朗水蕉新村的懷疑「套丁」案,再落案起訴9名丁屋申請人,他們均為元朗原居民,各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全部人獲准保釋,星期四將分兩宗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連同早前被落案的一名丁屋發展商負責人及一名村代表,至今廉署共落案起訴11人。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9名丁屋申請人,年齡介乎42歲至74歲,廉署調查顯示,元朗水蕉新村一名原居民代表及其他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村內發展一個丁屋物業項目。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他達成協議,並委派他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這名人士及該等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9名被控告的原居民,涉嫌於1991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分別與程振明等數名中間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誘使該署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又指,有關丁屋其後由一個發展商以私人屋苑的型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