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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遇襲後男子網上發文被裁定煽惑傷人罪成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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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遇襲後男子網上發文被裁定煽惑傷人罪成囚7個月

2021年12月02日 14:38 最後更新:15:40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說,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刑起到阻嚇作用。(郭志強攝)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說,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刑起到阻嚇作用。(郭志強攝)

去年1月在中環一個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一名男子其後在Facebook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成立,在區域法院判入獄7個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被告蔡易文發出帖子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表達,被告受早一天的集會影響才發布訊息,雖然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具體計劃。

但法官指出,社交媒體傳播力快速,考慮到被告不是名人,回應訊息不足100人,沒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過往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判監7個月。

辯方大律師求情說,被告打算移民,沒有重犯機會,又呈上被告居於美國胞姊的求情信稱,弟弟樂善好施,犯案只是一時衝動。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說,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刑起到阻嚇作用。她強調警方尊重市民的言論自由,但自由不是毫無底線,市民有權利亦有責任。警方反對任何人在網上煽惑仇恨及鼓吹暴力,如果發現有人違法將不會姑息,將其繩之於法。

案情指,去年1月19 日下午,數千名示威者在中環遮打花園聚集,4名警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有人頭部被擊打。被告翌日凌晨於Facebook 帳戶發帖,提及警員只是受皮外傷等言論,警方調查後,於去年5月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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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稱內地設票站涉法律及實際操作等問題 須謹慎考慮

2024年04月26日 12:55 最後更新:13:10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選管會關於去年區議會選舉的報告書。

工聯會議員黃國關注,政府會否考慮日後在大灣區港人集中居住的地區設立投票站。委員會主席、新民黨議員黎棟國說,根據現行法律,投票需要在香港「境內」進行,但何謂「境內」可以有很多不同演繹,外國不少地方都容許選民在領土以外的地方投票。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為,在大灣區以外的內地城市設立投票點,需要很審慎處理,因為內地與香港的政治文化不同,香港進行選舉不能影響內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出,在內地設立投票站,涉及很多法律、實際操作等問題,亦要研究如何與內地配合,需要謹慎地詳細考慮,當局會不斷思考更多措施和安排,便利內地港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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