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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聲稱持有梅艷芳商標 入稟控告電影公司並索償

香港電台

梅啟明聲稱持有梅艷芳商標 入稟控告電影公司並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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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聲稱持有梅艷芳商標 入稟控告電影公司並索償

2021年12月03日 15:17 最後更新:15:30

已故女歌手梅艷芳兄長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電影製作公司安樂影片,指電影《梅艷芳》侵犯商標,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樂影片及相關人士侵犯商標,冒名行事,強制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並賠償損失。

原告為梅啟明,被告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主辦活動紀念梅艷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的商標,又指她生前非常知名,名字品牌名稱及連帶商標極具商業價值。

入稟狀提及,原告於2018年除夕申請了防禦商標,將商標覆蓋範圍具體化,涵蓋影音器材、文具、服裝、各項商業活動及學術活動等。

入稟狀指出,被告製作電影《梅艷芳》,上月12日於香港上映,過程、內容及宣傳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標,誤導公眾造成原告損失,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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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洲議會決議 促停止誣衊抹黑及干預香港事務

2024年04月26日 04:25 最後更新:04:40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並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歐洲議會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並應確保有關《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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