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公布,廣東政法委原副書記江楷鑫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省紀委立案調查。
江楷鑫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省紀委立案調查。網上圖片
公布指出,江楷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安排民營企業主租用高檔寓所供其享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
江楷鑫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省紀委立案調查。網上圖片
江楷鑫亦被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搞權色、錢色交易,「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競拍、項目開發、案件查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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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楷鑫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現已被開除黨籍及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也被移送至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江楷鑫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省紀委立案調查。資料圖片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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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