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300萬名於8月1日透過八達通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若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在11月底已達4,000元,今日起可獲發餘下1000元消費券,並會陸續收到相關手機短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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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到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及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消費券。第三期消費券可彈性運用,沒有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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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於8月1日透過八達通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即使其「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在11月底(即首期消費券發放後的4個月)未達到4,000元,仍有時間繼續消費。只要他們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最遲在明年2月底(即首期消費券發放後的7個月)達標,仍可趕及於明年3月16日,獲發尾期1,000元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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