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地盤工人去年不滿房屋署分派的3個單位地點偏遠及有斜坡不便上落,先後3次拒絕配屋,至「最後機會」用盡後報警要求重新分配,並在警員到場時拿出一把近30釐米的刀,揚言「無屋住,攬住一鑊熟。」被告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訓斥,若每個人都以脅迫他人的方式以縮短輪侯時間,對其他人不公,下令他還柙至1月21日候判,期間法庭會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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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參加公屋輪候計畫並先後3次獲分單位,惟因不符合其期望故全部拒絕配屋。案發當日,他向警員尋求協助,要求房署分配另外一個單位,否則會與家人同歸於盡。兩名警員接報到場後,被告突然從廚房拿出一把29釐米的刀,並說:「無屋住,攬住一鑊熟。」在警員安撫下,被告情緒稍為緩和並放下該把刀,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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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時指,被告94年來港,與妻子育有3兒,與妻子及孻兒子住在自置物業的天台屋中,惟該天台屋前年被清拆,住屋問題迫在眉睫。辯方望嚴官考慮事件單一,被告在案中無傷及任何人,或受酒精影響,而他最終亦接受第3次分配,建議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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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崇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2021年12月22日,在鰂魚涌英皇道1048-1056號益發大廈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