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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申應診假上跳舞班欺騙署方 民政署行政主任准保釋候判

社會事

認申應診假上跳舞班欺騙署方 民政署行政主任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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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申應診假上跳舞班欺騙署方 民政署行政主任准保釋候判

2022年01月10日 13:03 最後更新:13:15

被視為「明日之星」的民政事務總署女署理高級行政主任,2018年至2020年間3次欺騙署方,申請假期看診,實際上參加跳舞班。她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法庭會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於1月24日判刑,期間她續准以原有的1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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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若要離開工作崗位,要先得到上司的批准,並簽署「申請離開工作崗位」表格。被告在3次案發日期的兩個月內遞交該文件,並全部附上郭醫堂中醫診所的看診紙作為證明文件,其直屬上司以為全部資料皆為真確故批准,但實際上被告是在同日下午參加舞蹈興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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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為該診所的長期病人,她2002年加入政府後一直克盡己任,內部視她為「明日之星」。直至數年前被調職至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因而壓力大增,亦與上司發生磨擦,經臨床心理學家診斷後證實患上精神疾病。辯方強調,被告絕不是因「偷懶」而犯案,又呈上第5屆黃大仙區議員的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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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傅申(41歲)被控於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17日的其中6個日子,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一份「申請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而該文件是對特區政府有利害關係,並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稱在有關日子需離開工作崗位,到郭醫堂中醫診所接受治療,而她是明知意圖用以誤導特區政府。她原被控6項此罪名,餘下3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交由法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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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會為有需要人士開放臨時庇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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