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026年08月24日
8月2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裁決。“支聯會”作為法人被告、“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作為自然人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在開審前已承認控罪,也被裁定罪名成立。
此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完整司法認定的標誌性案件,充分彰顯了香港法治精神與“一國兩制”下香港司法體系的公正權威。
劣跡斑斑,“支聯會”觸碰法律紅線。
案件被告方“支聯會”成立於1989年,長期打著“愛國”“民主”等名號,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反動綱領,詆毀國家根本制度。
長期以來,“支聯會”公開宣揚“五大綱領”,極力鼓吹極端政治主張,妄圖推翻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其通過年度集會、刊物發行、網路動員等方式,不斷推進反中亂港敘事,更是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借機煽動放大香港市民對中央與特區政府的敵意。
頂風作案,國安法出臺後仍不收手。
202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明確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列為犯罪。
但該組織非但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負隅頑抗,以“違法達義”等歪理邪說繼續煽惑香港市民,拒絕修改綱領,公開叫囂“不會退縮”,繼續組織非法集會、宣揚對抗,持續與境外勢力勾連呼應。
法槌落定,犯罪事實鐵證如山。
面對“支聯會”及其核心成員的惡劣行徑,香港高等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其犯罪行為作出公正裁決。
罪名首判,填補司法實踐空白。
香港國安法第23條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明確規定,但一直沒有對該罪名作出完整審訊及定罪的案例。
在此案中,法庭經過公開審訊,詳細闡釋了該罪名的構成要件、行為方式與主觀故意認定標準,明確了“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司法認定路徑。
這一案例填補了香港國安法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上的實踐空白,為後續執法提供了可參照的判例支撐。
法理清晰,劃定言論自由邊界。
本案的另一標誌性意義在於,清晰劃定了言論自由與煽動顛覆的法律邊界。
此案的結案陳詞有力駁斥了“支聯會”有關言論自由的狡辯,明確指出其長期鼓吹的綱領口號並非單純的政治宣導,而是意圖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顛覆國家根本制度。
這種行徑遠遠超出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範疇,構成通過“非法手段”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客觀行為。
可以說,這一邊界的厘定,對香港社會準確理解“一國兩制”、準確理解自由與法治的關係,具有正本清源的重要意義。
嚴謹公正,司法程式公開透明。
本案經由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偵查、律政司檢控,最終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依法審理,整個過程公開透明,程式嚴密,控辯雙方權利也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法庭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將對“支聯會”等被告的追責,鎖定為2020年7月1日(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至2021年9月8日(“支聯會”於2021年9月宣佈解散),充分體現出香港司法程式的嚴謹公正。
正義彰顯,法治權威堅如磐石。
此案的裁決不僅是個案的正義伸張,更向國際社會傳遞出香港法治精神不容踐踏,“一國兩制”具有堅實法治保障的明確信號。
有力捍衛國安法權威。
法庭在200多頁的判詞中,對憲法秩序、党的領導地位、國家根本制度作出系統闡述,從根本上清除了任何企圖以“民主”“自由”為包裝,顛覆國家政權的違法空間。
這不僅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潛在行為進行了有力震懾,更為香港社會各界準確理解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權威司法指引,充分彰顯了法治精神,捍衛了香港國安法權威。
“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本案的依法審判正是這一原則在司法領域的具體實踐。
從香港國安法出臺一舉扭轉亂局,到第23條立法完成補齊制度短板,再到本案依法定罪形成司法標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斷完善。
這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了堅實根基,也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根本保障。
法治興則香港興,國安法立則香港安寧。
“支聯會”案的公正判決,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再次印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難逃法律制裁,任何外部干涉圖謀都註定失敗。
未來,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必將進一步鞏固由治及興的良好局面,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市民福祉、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道路上穩步前行,“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必將綻放出更加璀璨的光彩。
九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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