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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宏發:褫奪議員身分要由議會自決

政事

黃宏發:褫奪議員身分要由議會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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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宏發:褫奪議員身分要由議會自決

2016年10月22日 09:54 最後更新:09:54

宣誓風波仍未平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決給予梁頌恆及游蕙禎重誓,遭到建制派指責。但在回歸前後分別出任過立法局及立法會的兩位前主席黃宏發及曾鈺成,則不約而同表示,若今天由他們進行裁決,他們亦會給予梁游兩人再次宣誓機會。黃宏發更認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訂明「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詞,該人需被取消其就任資格,這項規定應由立法會主席執行,「無寫明的情況下,自然由主席執行。」而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詞,他指亦應由立法機關自行決定。

在港英年代出任立法局主席的黃宏發,日前在港台節目《議事論事》中與曾鈺成對談今次宣誓風波。黃宏發認為立法會主席應給予游蕙禎及梁頌恆再宣誓的權利,「一定要給別的機會,因為主席只能判斷那段誓詞是否有效。」而《宣誓及聲明條例》中訂明「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詞,該人需被取消其就任資格,黃宏發認為應由立法會主席執行,「無寫明的情況下,自然由主席執行。」

至於,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詞,黃宏發指亦應由立法機關自行決定,「褫奪一位議員的身分,《基本法》已列明由議會自行決定,但並沒列明必須經法庭(裁決)」,因此他認為議員沒有完成宣誓,仍然可以是立法會機關內部的事,「若他無符合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廿一條,但仍然讓他任議員,便可以訴諸司法機關。」

曾鈺成亦認為現階段主席梁君彥完全按照法律和程序,若他擔任主席,遇上同樣情況也只能這樣做,「例如有幾位議員,我認為他們沒有依法完成宣誓,但作為立法會主席,恐怕也不認為自己有權去宣布,因為他們沒有完成宣誓,已被剝奪議員資格,因此他作為主席,只能讓他再來一次。」他指從政府角度或一般市民角度,覺得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青政兩人已失去議員的資格,應該剝奪他們議員身分,但主席並不能這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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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曾鈺成指草案中文版不及英文版清楚 危害國安定義或需再釐清

2024年03月12日 12:20 最後更新:12:21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連日開會,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中,在解釋草案時,英文版意思更清楚,中文版仍有改進空間。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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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安」定義或需進一步釐清

曾鈺成指,政府提出「煽動意圖」涵蓋「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認為相關表述令人覺得個別人或族群間爭吵,若相互引起敵意,便構成危害國安。政府向立法會解釋時,強調針對的並非個人和個人之間的憎恨或敵意;而解釋草案時,英文版意思更清楚,他認為把立法原意準確表達,中文版則仍有改進空間。

曾鈺成。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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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家秘密相關罪行中,就「國家安全」採用內地國安法定義,當中使用「人民福祉」和「重大利益」等字眼。曾鈺成認為若以普通法草擬條文,則需要「釋義」,但本港法律不宜為全國法律用語釋義;如法庭審理案件時要解釋定義,或需涉及特別程序。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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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出,「危害國安罪行」的定義採用「枚舉法」,即列出本港法律所界定危害國安的罪行,以及23條草案與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惟認為定義對評估披露某項資料會否危害國安的幫助不大,或要進一步釐清。

曾鈺成。FB圖片

曾鈺成。FB圖片

草案就「境外勢力」定義新增「國際組織」,曾鈺成表示,留意到坊間質疑「境外勢力」定義範圍劃得太寬,予人「生人勿近」之感。但他認為,非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只要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便不會構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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