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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暫不讓「梁游」再宣誓做法較為穩妥

政事

曾鈺成:暫不讓「梁游」再宣誓做法較為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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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暫不讓「梁游」再宣誓做法較為穩妥

2016年10月22日 13:01 最後更新:16:17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不認為,建制派要求將宣誓議程押後,是向主席梁君彥「逼宮」。他又指暫不讓「梁游」再宣誓做法較為穩妥。

曾鈺成表示,法庭已接納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暫時不讓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重新宣誓,是較為穩妥的做法。即使暫不讓他們宣誓,不等於宣布剝奪他們的資格,應等待法院作出裁決,才讓兩人重新宣誓。否則未有裁決就讓兩人宣誓,到法院最後裁決他們已經失去資格,則變成宣誓是越權。

曾鈺成表示不讓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重新宣誓,是較為穩妥的做法。(資料圖片)

曾鈺成表示不讓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重新宣誓,是較為穩妥的做法。(資料圖片)

至於梁君彥應如何處理,曾鈺成表示不評論,但根據基本法第72條,立法會主席有權決定議程,例如是否優先處理再宣誓的議程,以及優先讓哪位議員宣誓。他不會將建制派要求將宣誓議程押後,理解為「逼宮」,提出的議員都要向他們的選民負責,相信很多市民都不想讓有關議員再宣誓。

曾鈺成表示相信很多市民都不想讓有關議員再宣誓。(資料圖片)

曾鈺成表示相信很多市民都不想讓有關議員再宣誓。(資料圖片)

被問到香港是否行使三權分立,曾鈺成反問何謂三權分立,認為香港有司法獨立是無爭議,要爭論的是行政及立法,有些人認為,行民主制度的國家或地方就一定是三權分立。社會應該關注行政和立法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憲合法,現時不是有行政指令,直接命令立法會主席推翻裁決,所以不能講成是行政機關粗暴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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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曾鈺成指草案中文版不及英文版清楚 危害國安定義或需再釐清

2024年03月12日 12:20 最後更新:12:21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連日開會,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報章撰文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中,在解釋草案時,英文版意思更清楚,中文版仍有改進空間。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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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安」定義或需進一步釐清

曾鈺成指,政府提出「煽動意圖」涵蓋「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認為相關表述令人覺得個別人或族群間爭吵,若相互引起敵意,便構成危害國安。政府向立法會解釋時,強調針對的並非個人和個人之間的憎恨或敵意;而解釋草案時,英文版意思更清楚,他認為把立法原意準確表達,中文版則仍有改進空間。

曾鈺成。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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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家秘密相關罪行中,就「國家安全」採用內地國安法定義,當中使用「人民福祉」和「重大利益」等字眼。曾鈺成認為若以普通法草擬條文,則需要「釋義」,但本港法律不宜為全國法律用語釋義;如法庭審理案件時要解釋定義,或需涉及特別程序。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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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出,「危害國安罪行」的定義採用「枚舉法」,即列出本港法律所界定危害國安的罪行,以及23條草案與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惟認為定義對評估披露某項資料會否危害國安的幫助不大,或要進一步釐清。

曾鈺成。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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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就「境外勢力」定義新增「國際組織」,曾鈺成表示,留意到坊間質疑「境外勢力」定義範圍劃得太寬,予人「生人勿近」之感。但他認為,非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只要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便不會構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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