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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資本買《壹週刊》?唔好幻想啦!

政事

紅色資本買《壹週刊》?唔好幻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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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資本買《壹週刊》?唔好幻想啦!

2017年07月19日 17:25 最後更新:18:15

壹傳媒集團最近宣布與商人黃浩達成初步一個協議,討論用5億元收購香港及台灣的《壹週刊》以及其他雜誌,但黃浩只是放低1000萬元誠意金,相信會慢慢組織投資者落叠。

各方都對黃浩背後的財政來源甚感興趣,傳媒人士自然就生起一些猜測,話黃浩背後有紅色資本,搵佢做台前人,去收購《壹週刊》。呢啲猜測講到似層層咁,好似阿爺要買起《壹週刊》。昨日王惟微和一個內地鉅富同枱食飯,佢都以為係阿爺出手。

不過,王惟微向北京高人傾起此事,他就贈了七個字:「宜將剩勇追窮寇」。這句詩來自毛澤東1949年寫的一首七律《人民解放軍佔領南京》,傳統對打仗的說法是窮寇莫追,但毛澤東就認為對敵人要聚而殲之,對窮寇要追。

北京高人話,阿爺不會咁蠢參與收購《壹週刊》,就他收到的風,阿爺不單自己不會參與,而且不會支持友好去參與投資《壹週刊》。

他認為道理很簡單,肥佬黎的壹傳媒集團向來與阿爺為敵,現在經營困難,《壹週刊》如果不脫手,就要停刊,從阿爺的角度,根本不用找人買它,由得它自然死亡更好。如果有一班香港台灣有錢人,不明就裡,以為是阿爺在背後支持,就參股去收購《壹週刊》,客觀效果就是要俾3.2億現金給肥佬黎,而且壹傳媒的雜誌業務現在每年虧損1.6億,出售後壹傳媒亦可以每年少蝕1.6億,所以《壹週刊》成功沽出,等如放生肥佬黎,繼續同阿爺惡鬥,中央點會歡迎這件事發生呢?

北京高人又提番,壹傳媒在2012年想出讓台灣業務的事,當年壹傳媒曾打算以46.4 億港元,出售台灣《蘋果日報》、《壹週刊》及《爽報》等業務予已故海基會前會長辜振甫的家族後人辜仲諒、台塑王文淵、旺旺蔡衍明等人為首組成的財團。

北京高人話,據他所知當時這班台灣富豪亦都有主動走去問阿爺,怎樣看他們收購台灣蘋果等業務,阿爺給予的答案是「不支持」,箇中道理都是一樣,如果俾肥佬黎賣走台灣蘋果收幾十億,就有更加多子彈同阿爺鬥,阿爺自然亦都不會支持。當年那班台灣富豪試完水溫,就自己打退堂鼓,唔想無端端惹事上身,壹傳媒這宗高價出售台灣業務的大計亦告吹。

北京高人還說,香港和台灣有很多有錢人,耳不聰目不明,會以為今次呢件事有紅色背景,若他們走去問阿爺,阿爺一定會嚴肅澄清成件事同它無關,叫人唔好沾手。

無論如何,這個交易最後未知能否成事,即使能夠成事,亦都同紅色資本完全沒有關係,阿爺亦都不會俾面那些參加投資收購《壹週刊》的人馬。




政海探密_王惟微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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