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級物業顧問涉嫌以一個私人住宅大廈翻新工程的三成利潤,行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秘書,以協助一間工程承辦商取得該項逾7000萬元的工程合約。涉案物業顧問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案件押後至8月3日在區院提訊,期間被告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75歲被告何波添,被控於2021至2022年期間,在香港與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代理人,即均益大廈第二期業主立案法團秘書高文軒提供利益,總額相等於均益二期翻新項目三成利潤的報酬或佣金,作為高文軒協助取得均益二期翻新項目合約的誘因。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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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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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