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一名幼稚園前教師行賄幼稚園校長,以圖獲虛假就業證明申請海外旅遊簽證。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幼稚園前教師,控告她行賄該幼稚園校長,以圖獲發虛假就業證明以申請海外旅遊簽證。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7歲被告曾獲東涌一間幼稚園Sunshine House聘用為教師,去年6月初已離職。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2月22日至24日期間,向該名幼稚園校長發出多個電話短訊,表示會向對方提供一筆沒有指明金額的賄款,以圖獲該幼稚園向她發出虛假聘用信。校長拒絕被告要求,校方其後向廉署舉報。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案發時無業,因申請簽證到海外旅遊被拒,於是聯絡該校長,圖以行賄方式獲取就業證明。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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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