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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行賄幼園校長換虛假就業證明 27歲外籍女教師判120小時社服令

社會事

企圖行賄幼園校長換虛假就業證明 27歲外籍女教師判12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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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行賄幼園校長換虛假就業證明 27歲外籍女教師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3年11月14日 16:40 最後更新:17:50

27歲外籍幼稚園前女教師行賄幼稚園校長,企圖獲發虛假就業證明,她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行賄罪行非常嚴重,大部分定罪案件會判處即時監禁,但本案案情並不尋常,女被告Prabhjot-Kaur為求捷徑貪圖便利犯案,而非出於金錢利益。法庭認為,女被告認罪可見其悔意,肯定被告已經明白行為愚蠢錯誤,相信屬個別情況,不太可能重犯,基於其沒有案底背景良好,按報告建議,例外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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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女被告於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受僱,今年2月22日至23日,她透過手機通訊傳訊息給校長譚天麗,表示自己與丈夫申請澳洲旅遊簽證時,因為她無業而申請遭拒,希望校長提供信件去證明她自2022年6月起放無薪產假。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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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沒有回覆,女被告則於同月24日再發訊息,表示願意為此事向對方提供一筆沒有指明金額的賄款,校長其後拒絕女被告。至5月17日,廉署拘捕被告,警誡下,女被告稱回到印度後申請澳洲簽證遭拒,在親戚建議下犯案,聲稱只是打算給一筆金額不大的款項作為禮物。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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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2024年05月03日 16:39 最後更新:17:32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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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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