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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控方指10年間黎透過Mark Simon共向泛民捐款近億港元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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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控方指10年間黎透過Mark Simon共向泛民捐款近億港元

2024年01月04日 16:09 最後更新:01月05日 08:2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6天審訊下午開庭,控方續陳詞指,由2013年至2023年7月期間,黎智英共轉帳86筆款項給Mark Simon,涉款逾1.18億港元,其中逾9,300萬元分發到多個泛民政黨及政治人物。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控方又指,黎在2019年8月亦捐款約2.5萬美元給「香港監察」;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間,黎智英和Mark Simon透過私人銀行戶口及力高公司的戶口,先後轉帳約3萬、14.4萬及8萬元到陳梓華的匯豐銀行戶口。案發時,黎智英擔任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註冊公司LACOCK Inc的董事;自2020年1月起,陳梓華成為 LACOCK的唯一董事及銀行賬戶的唯一簽署人。

據稅務局記錄,Mark Simon在2013至2020年報稱蘋果動新聞員工,年收入逾百萬港元;他在2020年至2021年亦擔任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營運經理。

控方下午續提及「攬炒團隊」的國際游說工作。李宇軒透過陳梓華傳達黎及Mark Simon指示,在「重光團隊」網站發布文章、新聞稿及制裁名單,促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2019年12月20日,由「重光團隊」及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Hong Kong Higher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Affairs Delegation,簡稱HKIAD)所編制、名為「香港鎮壓的概況:濫用人權與民主犯罪者」的第3版制裁名單,於「重光團隊」網頁及Facebook發布,制裁名單包括中港官員等144人。

「重光團隊」不斷進行國際游說 制裁中港  

《香港國安法》頒布後,「重光團隊」在2020年7月發出3封信,題為「絕密呼籲暫停引渡協議」(Confidential Call for Suspension of the Extradition Agreement),促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終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2020年7月1日,題爲「香港的自由和民主正在走向黑暗」的新聞稿,譴責《香港國安法》,呼籲英國政府緊急考慮制裁中國和香港,撤銷與香港的引渡協議,限制如華爲等中國企業。

2020年7月2日,「重光團隊」在Twitter 轉載英國副首相藍韜文有關英國爲香港人推出BNO移英計劃的推文,又轉載美國共和黨參議員 帕特圖米(Pat Toomey)及美國眾議院議員馬克格林(Mark Green) 的推文,感謝兩人在美國眾議院投票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 )。

感謝加拿大暫停與港引渡協議 

控方指,2020年7月4日「重光團隊」在Twitter感謝加拿大暫停與香港引渡協議;同年7月6日,「重光團隊」又轉發Bill Browder推文,籲制裁中港官員;7月15日,轉發美國白宮Twitter推文,感謝美國終止香港特殊地位,對中國商品徵收關稅;7月30日轉發羅冠聰推文,籲國際社會制裁香港前特首及選舉主任。

2020年7月31日,「重光團隊」網頁及Facebook公布「The destruction of the democratic process in Hong Kong」呼籲美國對破壞香港自治的中國和香港人及團體實施制裁;8月,李宇軒發表「Chinese national security in Hong Kong: A Declar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 to Hong Kong's autonomy and freedoms」、「Brutality of Hong Kong protest policing confirmed by report from UK parliamentarian 」的文章,籲各界制裁中港官員;李宇軒亦促英、澳、加及其他國家制裁前特首。 2021年1月15日,「重光團隊」公布名為「Stand with Hong Kong Global Joint Statement on the arrest of 11 Hong Kongers」的全球聯合聲明,促美國政府爲香港市民制定救生艇計劃,又希望英國政府制裁中港官員。

李宇軒推動日本馬格尼茨基式制裁 

控方又指,在「日本線」中,李宇軒在2020年1月至4月期間向日本眾議院議員高井崇志、山添拓、井上哲士提供法案草案,籲日本對中國和香港駐日官員進行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李宇軒曾協助及參與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的記者會,為草案遊說;李宇軒又把IPAC的會議記錄翻譯成日文,以便山尾志櫻里及其團隊在日本推動馬格尼茨基法案的立法,李曾於2020年7月3日向山尾志櫻里傳送IPAC會議記錄日文版本,促日本終止與香港的法律互助協議。

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 (圖片來源:山尾志櫻里X平台)

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 (圖片來源:山尾志櫻里X平台)

控方又指,2020年7月29日和30日,李宇軒、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等人在Telegram上討論「重光團隊」可如何協助IPAC和對中政策國會議員聯盟(Japan 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JPAC)的工作,處理有關《香港國安法》、日本版《馬格尼茨基法案》、為香港人提供救生艇計劃、日本對香港政策等工作。

李宇軒負責「重光團隊」財務工作  

李又協助把JPAC文件從日文翻譯成英文,在裴倫德要求下,為裴倫德及山尾志櫻里安排網上會議,向山尾志櫻里提供與中港簽訂引渡協議和司法互助的國家名單。李宇軒又負責編輯「重光團隊」的網站,並負責其財務工作,儲存詳細會計紀錄,並制定及批出「重光團隊」活動及成員開支的報銷申請規則。

裴倫德 (IPAC官網圖)

裴倫德 (IPAC官網圖)

山尾志櫻里、裴倫德及英國金融家布勞德(Bill Browder)在2020年7月討論如何讓IPAC參與推動日本《馬格尼茨基法案》,2020年7月29日在JPAC會議上提出《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Global Magnitsky Act)。山尾志櫻里建議在2020年8月12日與Bill Browder進行網上會議,但因李宇軒被捕而未能成事。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案件押後下周一(8日)續審,料屆時控方將讀出承認事實。控方在庭上透露,控方證人將由逾60人大減至31人,預計會進一步減少證人人數。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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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到羈留所探訪陳梓華 以電腦錄取口供

2024年05月17日 18:10 最後更新:18: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7日進行第七十八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從犯證人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辯方申請暫停盤問黎國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周一)續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盤問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黎早前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14次,與陳梓華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展示黎國勇的記事冊,當中顯示黎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時前往羈留所,下午4時至5時15分探訪陳梓華。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時,與下屬再度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記事冊寫他們在下午3時50分到達,辯方質疑黎為何需用5小時才到達羈留所,黎解釋他在下午3時50分已身處羈留所。

黎國勇指下屬替陳梓華錄取了共6頁紙口供 

辯方再展示調查報告,提到黎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時05分至5時1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1號會見室與陳會面,期間提及陳梓華生活近況,並作風險評估。黎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會見室與陳會面,並由其下屬向陳錄取共6頁的口供。

黎國勇稱,當日他與其下屬受指派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兩人到會議室後,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時以電腦記錄,陳梓華有在口供紙簽署。

辯方表示,控辯雙方經討論及協商後,決定暫停盤問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要求案件押後至5月20日(下周一),以讓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質疑辯方盤問證人時只「提問」非「指出」

辯方另指,早前黎國勇的供詞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現時控方正向懲教署職員索取有關紀錄。法官質疑,辯方為何需要有關紀錄,辯方於陳梓華出庭作供時已指出警方探訪期間曾經談論證供,當時陳已否認。

辯方稱,他們欲指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官質疑,辯方早前在盤問兩人時,並無提出指導(coaching )、捏造 (fabrication) 及排練(rehearsing)證供等字眼。辯方指,曾提出「游說(persuade)」等字眼。惟法庭指,辯方當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七日聆訊中,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 三名法官經考慮後,否決辯方申請,認為黎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Slack平台紀錄,且黎本身亦是Slack用戶及相關群組成員,不可能對Slack不知情,且開審前辯方已有長達2年多作準備,理應可更早取得Slack相關紀錄,法官認為若容許辯方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將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則;另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承認把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與其聊天談及「獄中日常」,但否認逾3小時會面是要游說對方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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