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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日經新聞》香港分社提供文件顯示 與「重光團隊」及周庭有電郵往來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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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日經新聞》香港分社提供文件顯示 與「重光團隊」及周庭有電郵往來

2024年01月08日 16:15 最後更新:01月10日 10:0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天審訊下午開庭後,控方續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當中透露《日經》與「重光團隊」成員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有電郵往來。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2020年8月,日經中國(香港)有限公司根據高院的提交物料令,向警方提供文件,而有關文件顯示,於2019年8月,「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以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與《日經》有多次電郵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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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 (資料圖片)

周庭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2019年8月19日,「重光團隊」在Twitter轉載涉案日文文章。2019年8月,李宇軒與陳梓華等人有持續電郵交往。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0日因涉「協助罪犯罪」被捕,獲警方批准保釋,期間需交出所有旅遊文件並不得離港。陳梓華在2021年2月15日以「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此後一直還押監房。

周庭 (資料圖片)

周庭 (資料圖片)

李字軒陳梓華先後被捕

李宇軒2019年8月10日以「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洗黑錢罪」被捕,2020年8月12日李宇軒獲准保釋,期間需交出所有旅遊文件並不得離港,李宇軒在2020年8月23日非法經水路離港欲潛逃台灣,被廣東海警局人員在內地水域拘捕,內地執法機關在2021年3月22日經深圳灣口岸移交李宇軒予香港警方。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警方在李宇軒住所搜出一部手機、兩部手提電腦、一盒印有「香港故事」、「香港人」、「李宇軒」、「Liberty(自由)」、「Justice(正義)」及「Hong Kong(香港)」字眼的卡片、3 件印有「SWHK」的 T 恤、一套共 17 張印有「SWHK」的卡片、「香港故事有限公司」的公司印章 、名為「Profiles of Hong Kong Repression Perpetrators of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buse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ersion 2, December 2019」的保密文件、有關「G20眾籌」的文件夾、含有「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等字句的文件、277粒已使用的香港警方彈藥。警方又從他手機中擷取WhatsApp記錄,當中包括名為「Hong Kong Sunday Meeting」的群組,而該群組管理員為Mark Simon;警方另從李宇軒手機內擷取其Telegram及Signal訊息記錄,及從他的電腦中擷取14個電郵記錄和12個文件檔案。

控方又指,根據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的電郵紀錄,劉祖廸及 Mark Simon 分別於 2020 年 1 月 5 日及 4 月 18 日離港;而據出入境紀錄,黎於 2020 年 1 月 10 日離港前往台灣,於同月 15 日回港。而陳梓華則於 1 月 10 日離港前往台灣,同月 13 日回港。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將傳召15名證人

另代表黎智英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申請,控方在庭上播放涉案片段。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如播放涉案24條關於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片段需時35小時,法官最終押後本案,候控辯雙方商討播放方式,未來2星期應未能傳召證人出庭;而早前控辯雙方討論承認事實後,大大減少控方傳召出庭的證人數目,控方將於審訊中傳召共15名證人,當中包括5名「從犯證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控方亦會傳召周達權和現職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的王貴國,其中周達權獲控方特赦及作為污點證人,王貴國則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控方另會傳召8名警察或入境處職員出庭作證,及倚賴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博士的書面供詞。案件押後明天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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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到羈留所探訪陳梓華 以電腦錄取口供

2024年05月17日 18:10 最後更新:18: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7日進行第七十八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從犯證人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辯方申請暫停盤問黎國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周一)續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盤問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黎早前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14次,與陳梓華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展示黎國勇的記事冊,當中顯示黎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時前往羈留所,下午4時至5時15分探訪陳梓華。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時,與下屬再度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記事冊寫他們在下午3時50分到達,辯方質疑黎為何需用5小時才到達羈留所,黎解釋他在下午3時50分已身處羈留所。

黎國勇指下屬替陳梓華錄取了共6頁紙口供 

辯方再展示調查報告,提到黎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時05分至5時1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1號會見室與陳會面,期間提及陳梓華生活近況,並作風險評估。黎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會見室與陳會面,並由其下屬向陳錄取共6頁的口供。

黎國勇稱,當日他與其下屬受指派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兩人到會議室後,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時以電腦記錄,陳梓華有在口供紙簽署。

辯方表示,控辯雙方經討論及協商後,決定暫停盤問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要求案件押後至5月20日(下周一),以讓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質疑辯方盤問證人時只「提問」非「指出」

辯方另指,早前黎國勇的供詞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現時控方正向懲教署職員索取有關紀錄。法官質疑,辯方為何需要有關紀錄,辯方於陳梓華出庭作供時已指出警方探訪期間曾經談論證供,當時陳已否認。

辯方稱,他們欲指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官質疑,辯方早前在盤問兩人時,並無提出指導(coaching )、捏造 (fabrication) 及排練(rehearsing)證供等字眼。辯方指,曾提出「游說(persuade)」等字眼。惟法庭指,辯方當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七日聆訊中,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 三名法官經考慮後,否決辯方申請,認為黎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Slack平台紀錄,且黎本身亦是Slack用戶及相關群組成員,不可能對Slack不知情,且開審前辯方已有長達2年多作準備,理應可更早取得Slack相關紀錄,法官認為若容許辯方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將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則;另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承認把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與其聊天談及「獄中日常」,但否認逾3小時會面是要游說對方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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