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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因應黎代表律師缺席聆訊 控方作出調整 確保聆訊進程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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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因應黎代表律師缺席聆訊 控方作出調整 確保聆訊進程順暢

2024年01月09日 11:43 最後更新:01月10日 11:2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9日踏入第八天審訊。控方決定首先在庭上宣讀控方證人的書面供詞,之後播放逾1小時涉案片段。控方先讀出專家證人港大副教授鄒錦沛的書面供詞,闡釋涉案即時通訊軟件及社交平台的運作。

載著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原定計劃今傳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作證,但因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有私人事務未能出席本案審訊2周,故為善用法庭時間,控方今將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5B條,在庭上讀出控方證人書面供詞,及後便在庭上播放約1小時11分鐘涉案片段,《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的24條片段則會安排在證人作供期間才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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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著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庭外警方續保安嚴密。 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外警方續保安嚴密。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子及子女今早續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子及子女今早續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其中一名主審法官李運騰10日早上在高等法院有案件管理會議需處理,預計案件將於早上11時或以後才開庭續審。

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律師團隊在彭耀鴻缺席期間,暫由大律師關文渭及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率領。關文渭表示,若控方傳召張劍虹出庭作證並完成主問後,辯方或會申請審訊押後不多於3天,待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負責盤問張劍虹。

控方讀出專家證人鄒錦沛書面供詞 闡述涉案即時通訊軟件及社交平台運作

控方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後在庭上讀出專家證人鄒錦沛的書面供詞,鄒指Telegram是即時雲端通訊軟件,所有用戶訊息均經過雲端伺服器再傳送給其他用戶,而用戶須以電話登記帳戶,首次登記時,Telegram會以電話短訊形式發送5位數字的驗證碼給用戶。用戶可自由編輯公開的帳戶名稱,而帳戶登記的電話號碼則可選擇公開或非公開,如設為後者,則只有本身有該用戶電話的聯絡人才可看見該帳戶登記電話號碼。 

鄒就Telegram開設了3個帳戶實測其傳送、刪除和編輯訊息功能,所有用戶均可刪除和編輯自己發送的訊息,而接收者一方的訊息亦相應地刪除或編輯,而雲端伺服器會留下記錄,如用戶啟動私密對話(Secret Chat),則不會在雲端留下記錄;鄒亦實驗了群組功能,除群組管理員可透過電話號碼和鏈結直接邀請其他用戶加入,群組亦設為公開,而其他用戶則可搜尋群組名稱及選擇加入。

對於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用戶只能註冊自己的電話號碼,WhatsApp為了確認電話號碼確實為用戶所有,會向用戶傳送驗證碼,其WhatsApp帳戶只連接一部電話,若用戶原本在手機A登入其帳戶,他另在手機B登入其帳戶時,WhatsApp便會在手機A自動登出帳戶。

專家證人解釋WhatsApp功能 

WhatsApp用戶亦可在網頁版、桌面版、Andriod 平板電腦和其他裝置上使用 WhatsApp,用戶可使用手機掃描QR條碼連結 WhatsApp 裝置,而用戶的主要手機一次最多可使用4部連接裝置。 WhatsApp的所有用戶均顯示電話號碼,用戶可自訂其隱私設定。

用戶在傳送WhatsApp訊息時,勾號會出現在每一則訊息旁邊,灰色一個勾號代表訊息已成功傳送但收件人尚未收到,灰色兩個勾號代表訊息已成功送達收件人的手機或其他任何連結裝置,藍色兩個勾號才代表收件人已讀取您的訊息。即使對收件人的手機已關閉,收件人也可在任何連結裝置上讀取訊息。在群組對話中,所有成員均讀取某訊息後,雙勾號才會由灰色變藍色。

WhatsApp用戶可只為自己刪除訊息,也可要求為所有人刪除,但實測及案發當時尚未有傳送訊息後在15 分鐘內編輯訊息的功能,故不能編輯訊息內的錯別字等。WhatsApp用戶可分享實時位置、傳送語音訊息、多媒體檔案,包括照片、影片、文件、貼圖或聯絡人資訊。如用戶開設社群並成為社群管理員,便可透過分享連結邀請其他人加入社群,只有社群建立人和管理員可將成員從社群移除,成員則可點擊「退出社群」以退出不想再參與的社群 。

實測Signal功能  可自動刪除訊息 

鄒同樣開設了3個帳戶去實測Signal的功能。Signal是一個點到點加密的即時通訊軟件,所有訊息雖經伺服器發送給其他用戶,但訊息不會儲存在伺服器中,每個電話只登記持有一個帳戶,而用戶可連結網頁版Signal。

Signal允許用戶設定自動銷毀訊息,用戶可設定訊息在接收者看到後的5秒至1星期內自動刪除;用戶可開設群組,並透過分享連結或二維碼邀請其他用戶加入,人數最多可達1000人。用戶發訊息給其他人或發送到群組後,可選擇刪除自己及接收者手機上的該訊息,但群組管理員並不能刪除其他群組成員所發的訊息,只能刪除自己手機上的訊息,但Signal不會跟隨手機設定而自動更新早前傳送訊息的時間標記。

Facebook分享帖文可增加接觸率及網上大規模傳播機會 

至於Facebook則有「Like」和分享功能,用戶可「Like」其他用戶的帖文或點擊表情符號,Facebook的演算法會根據用戶所「Like」的帖文,而顯示相關帖文;用戶可分享其他人的帖文並附加評論等,這項功能對於商業尤其重要,當有人分享商戶的Facebook帖文時,會增加帖文接觸率及網上大規模傳播機會;用戶亦可上傳影片、直播或將其他平台的影片分享到Facebook,也可在帖文標記其他用戶。

用戶註冊Facebook 帳戶時,需輸入姓名、電郵地址或手機號碼、密碼、出生日期和性別,並需確認以完成帳戶建立流程;用戶可設定個人檔案,自我介紹,分享興趣、相片和家鄉等個人資料等內容,除查看自己帖子,也可查看自己被標註在內的帖子;用戶可尋找並新增更多朋友,透過 Facebook 向其他用戶傳送直接訊息,分享圖片、影片、文章、他人帖子,予公眾或其朋友,用戶亦可在私隱設定控制誰能看到分享的內容。

Facebook主頁會不斷更新列出動態消息(Feed),用戶可看到朋友的近況更新、相片、影片、連結、應用程式動態,及追蹤的用戶、專頁和群組之讚好內容;用戶亦可讚好或追蹤專頁,以取得企業、機構和公眾人物的最新消息,並表達對某個專頁的支持,而任何用戶均能建立專頁或協助管理專頁,專頁管理員也可管理權限和角色;用戶讚好專頁後,便會自動追蹤該專頁,亦會在動態消息中看見該專頁近況更新;專頁擁有者不得轉讓其專頁予他人;用戶可在帖子下方以文字、貼圖、相片等方式發表回應,凡看得到帖子的用戶都能看到用戶的回應,發帖者亦可回應。

Twitter易開啟直播功能舉辦論壇  

鄒又設立了2個Twitter帳號用作實驗,用戶可免費註冊Twitter帳戶,容許用戶透過「Tweet」去發帖文、圖片和影像等,用戶亦可在Twitter上追蹤其他用戶及私訊他人,Twitter因其新聞和政治消息、及介面簡單易用等而廣受歡迎,用戶可在Twitter上Tweet各種帖文,如分享個人想法、自我宣傳和尋求關注等。 Twitter用戶可自由更改帳戶名稱,而名稱被更改後,舊有名稱可被其他用戶使用。Twitter在2022年11年推出藍色剔號認證系統,用戶須有完整註冊資料、過去30日活躍使用、註冊時間逾30日及不含誤導性資料等。用戶可在Tweet中加入各種主題標籤。

用户除可把推文發布至Twitter 朋友圈,亦可透過電郵、其他社交媒體平台、手機訊息、即時訊息軟件如Feacebook 及WhatsApp等分享予他人。用户只需點擊「發送推文」、「添加媒體文件」、「直播」,輸入直播標題後便可輕易開啟Twitter開啟直播,發布即時突發新聞、舉辦論壇等。用戶也可自行上載視頻到Twitter,但視頻限於最長10分鐘,Twitter亦有自動播放視頻的功能。

YouTube可對直播影片增設年齡限制或移除該影片

YouTube為美國影片分享社交平台,用戶人數逾25億,使用者可在YouTube觀看影片、紀錄片、音樂影片、電影預告片、電影和電視節目等,因YouTube已被Google買下,使用者建立 Google 帳戶並獲得Gmail電子郵箱後可登入YouTube,使用多項功能,包括上傳、觀看、按讚、分享及評論影片、訂閱頻道、建立播放清單及使用「稍後觀看」和「觀看記錄」。

如用戶上載的YouTube影片為公開片段,任何人也可觀看,也可從搜尋引擎或YouTube網站搜尋得到,但私人影片不可被公開搜尋,以連結方式分享給個別對象觀看,並設有留言功能,除非發布影片的用戶設定影片為不可留言,否則所有用戶都可在影片下方留言,亦可回覆其他用戶的留言,用戶亦可事後編輯或刪除留言。 鄒建立YouTube個人頻道後,網站便會轉往「開始創作影片」頁面,可使用直播活動,透過影片動態消息和聊天室等功能,與觀眾即時互動交流;若直播不符《社群規範》內容,YouTube可能會對直播影片增設年齡限制或移除該影片。

控方已讀畢鄒的專家供詞,預計明天(10日)將讀出高級督察洪麗芬就涉案財務事宜所作的書面供詞。

庭外警方續保安嚴密。 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外警方續保安嚴密。 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錦沛現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稱,2022年3月接獲警方通知,將就涉案的社交媒體,包括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Facebook、Twitter、Telegram、Signal等及串流媒體平台YouTube的運作模式提供專家意見。 鄒的專業範疇為網絡犯罪和計算機取證、網絡安全和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鄒亦是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旗下「資訊保安及密碼學研究中心」的研究型衍生公司、CISC有限公司的主席兼聯合創始人,CISC在網絡智能和網絡安全領域提供信息技術服務和解決方案,促進信息安全和密碼學領域的應用研究,並會提供計算機取證和信息安全方面的解決方案;鄒也是國際資訊處理協會11.9數位鑑識工作群組(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WG 11.9,簡稱IFIP)主席,以及資訊保安及法證公會(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Forensic Society,簡稱ISFS)主席。

黎智英今穿皮褸及白恤衫出庭,早上休庭前曾一度瞌眼小睡;而休庭後,其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曾走近黎短暫交談,之後關面露笑容。

黎智英的妻子及子女今早續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子及子女今早續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昨日(8日)的第七天審訊,控方讀畢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當中包括警方於黎智英手機內發現美國前國防副部長、美軍前副參謀長等電郵紀錄;另從《日經》香港分社向警方提供文件顯示,「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與《日經》有多次電郵往來。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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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到羈留所探訪陳梓華 以電腦錄取口供

2024年05月17日 18:10 最後更新:18: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7日進行第七十八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從犯證人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辯方申請暫停盤問黎國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周一)續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盤問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黎早前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14次,與陳梓華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展示黎國勇的記事冊,當中顯示黎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時前往羈留所,下午4時至5時15分探訪陳梓華。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時,與下屬再度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記事冊寫他們在下午3時50分到達,辯方質疑黎為何需用5小時才到達羈留所,黎解釋他在下午3時50分已身處羈留所。

黎國勇指下屬替陳梓華錄取了共6頁紙口供 

辯方再展示調查報告,提到黎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時05分至5時1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1號會見室與陳會面,期間提及陳梓華生活近況,並作風險評估。黎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會見室與陳會面,並由其下屬向陳錄取共6頁的口供。

黎國勇稱,當日他與其下屬受指派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兩人到會議室後,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時以電腦記錄,陳梓華有在口供紙簽署。

辯方表示,控辯雙方經討論及協商後,決定暫停盤問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要求案件押後至5月20日(下周一),以讓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質疑辯方盤問證人時只「提問」非「指出」

辯方另指,早前黎國勇的供詞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現時控方正向懲教署職員索取有關紀錄。法官質疑,辯方為何需要有關紀錄,辯方於陳梓華出庭作供時已指出警方探訪期間曾經談論證供,當時陳已否認。

辯方稱,他們欲指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官質疑,辯方早前在盤問兩人時,並無提出指導(coaching )、捏造 (fabrication) 及排練(rehearsing)證供等字眼。辯方指,曾提出「游說(persuade)」等字眼。惟法庭指,辯方當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七日聆訊中,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 三名法官經考慮後,否決辯方申請,認為黎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Slack平台紀錄,且黎本身亦是Slack用戶及相關群組成員,不可能對Slack不知情,且開審前辯方已有長達2年多作準備,理應可更早取得Slack相關紀錄,法官認為若容許辯方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將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則;另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承認把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與其聊天談及「獄中日常」,但否認逾3小時會面是要游說對方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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