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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黎逾半資金來自海外 分發近億元予泛民 多次轉帳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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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黎逾半資金來自海外 分發近億元予泛民 多次轉帳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

2024年01月10日 12:21 最後更新:01月11日 07: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10日踏入第九天聆訊。控方在庭上讀出高級督察洪麗芬就涉案財務事宜的書面供詞,提到「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多個戶口有逾千萬款項往來,當中多次提款支付香港及海外逾20個媒體等廣告費用逾980萬港元;另黎智英曾向Mark Simon轉帳逾億元,當中逾9000萬元分發予泛民陣營。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宣讀高級督察洪麗芬的36頁書面供詞,指警方透過手令從銀行取得涉案人士及公司的銀行月結單及交易歷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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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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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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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續保安森嚴。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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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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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曾分6次向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轉帳共175萬港元 

黎智英共開設9個銀行戶口,除於2013年至2020年分86次向Mark Simon匯款共逾1.18億港元,其中逾9,300萬元分發予泛民陣營政黨及政治人物;黎智英亦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利用LAIS Hotel (CA)等公司,向泛民政黨及政治人物發放逾1,500萬港元,當中包括向公民黨轉帳共約800萬港元、向民主黨轉帳共約500萬港元、向工黨轉帳共約100萬港元、向社民連轉帳共約100萬港元、向區諾軒轉帳共約近38萬港元。

黎智英亦曾分6次向前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轉帳共175萬港元;黎又曾分2次向陳日君樞機轉帳350萬港元;黎指示Mark Simon在2019年10月18日捐款2.5萬美元(約20萬港元)給「香港監察」;黎亦透過旗下公司「公明織造廠」及Mark Simon向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共支付400萬港元,另向民主黨支付300萬港元。

黎智英與Mark Simon共同控制9個戶口 資金主要來自海外 

黎智英的財富調查顯示,黎除在本地兩間銀行擁有個人戶口外,亦與Mark Simon等人共同控制9間在香港註冊或在港運作的公司銀行戶口,資金流向顯示,黎近6成資金來自海外,包括美國、台灣及加拿大等地。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的銀行戶口於2019年8月2日從Mark Simon的銀行戶口收到30萬港元轉帳;同年10月11日從黎智英戶口收到144.1萬港元;同年11月2日從Mark Simon戶口收到50萬港元;2020年2月24日從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戶口收到8萬港元。陳梓華的銀行戶口並無任何與李宇軒或外海媒體相關的交易記錄。自2020年1月起,陳梓華亦成為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LACOCK Inc.的銀行賬戶唯一簽署人。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從黎智英戶口收逾億港元  大部分款項轉帳予不同政治團體 

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的銀行戶口在2013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間,從黎智英戶口收到逾1億港元轉帳,而根據Mark Simon的稅務紀錄,他在2013年至2020年於蘋果動新聞的收入約100萬港元,即黎轉帳給Mark Simon的款項中大部分並非薪金。根據Mark Simon的戶口交易記錄,至少逾9000萬元分別轉帳給不同政治團體和公眾人物,包括在2014年4月曾轉帳2.2萬元給公民黨、在2016年3月曾轉賬300萬港元給民主黨、及2019年2月曾轉帳25萬港元給支聯會等。

李宇軒2015至2019年間開設6個多種貨幣儲蓄戶口 

警方對李宇軒的財務調查中,發現李在2015至2019年開設共6個多種貨幣儲蓄戶口,34項交易中包括李宇軒於2019年6月透過首次眾籌行動收款,經美國Stripe Payments E Limited轉帳615萬港元到李宇軒渣打銀行戶口;李於2019年8月透過第二次眾籌行動,經《蘋果日報》專欄作家Jack Henry Hazlewood的英國銀行賬戶轉帳約30萬英鎊(約310萬港元)入李宇軒渣打銀行戶口;Mark Simon於2019年11月21日轉帳50萬港元給李宇軒。

黎智英加拿大公司墊支《日經》、《衞報》、《華盛頓郵報》等出版費 

期間李又作出26次提款,包括於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15日向香港及海外逾20個媒體或傳播公司,如自由時報 (Liberty Times)、白宮顧問有限公司(The Whitehouse Consultancy Limited),支付國際宣傳費用逾980萬港元;黎智英擁有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替李宇軒墊支,向《日經》支付約147萬港元的出版費用;「Lais Hotel 」亦在2019年6月向英國《衛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及意大利媒體公司RCS MediaGroup S.p.A分別支付18,000英鎊(約18萬港元)、85,050美元(約66.3萬港元)及20,000歐元(約17.8萬港元)。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李宇軒 (資料圖片)

洪麗芬自1982年加入警隊,負責處理涉案人士及公司包括黎智英、李宇軒、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 筆名盧峯)及 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的財務調查。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預計今可完成宣讀已預備好的控方證人書面供詞,之後播放黎智英逾1小時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法庭外續保安森嚴。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外續保安森嚴。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提出爭議控方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就制裁所帶來的法律影響所撰寫之專家報告呈堂性,並質疑該報告與本案的相關性,控方要求辯方11日下午5時前提交書面陳詞,控方便在15日提交書面回覆,法庭可在16日開庭處理此爭議。《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的代表大律師王國豪則需續研究及索取指示,才決定是否加入有關爭議。

黎智英昨身穿皮褸、白恤衫及淺色西褲出庭應訊,他向家屬及公眾方向揮手打招呼。

昨日第八天審訊中,控方讀畢專家證人、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的書面供詞,鄒就涉案的社交媒體包括Whatsapp、Facebook、Twitter、Telegram、Signal、串流媒體平台YouTube等的運作模式提供專家意見;控方又指原訂今傳召張劍虹作供,但考慮辯方代表大律師彭耀鴻未來兩周缺席審訊,故善用法庭時間,先讀出證人供詞,再播放黎智英的錄影會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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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到羈留所探訪陳梓華 以電腦錄取口供

2024年05月17日 18:10 最後更新:18: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7日進行第七十八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從犯證人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辯方申請暫停盤問黎國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周一)續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盤問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黎早前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14次,與陳梓華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展示黎國勇的記事冊,當中顯示黎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時前往羈留所,下午4時至5時15分探訪陳梓華。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時,與下屬再度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記事冊寫他們在下午3時50分到達,辯方質疑黎為何需用5小時才到達羈留所,黎解釋他在下午3時50分已身處羈留所。

黎國勇指下屬替陳梓華錄取了共6頁紙口供 

辯方再展示調查報告,提到黎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時05分至5時1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1號會見室與陳會面,期間提及陳梓華生活近況,並作風險評估。黎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會見室與陳會面,並由其下屬向陳錄取共6頁的口供。

黎國勇稱,當日他與其下屬受指派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兩人到會議室後,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時以電腦記錄,陳梓華有在口供紙簽署。

辯方表示,控辯雙方經討論及協商後,決定暫停盤問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要求案件押後至5月20日(下周一),以讓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質疑辯方盤問證人時只「提問」非「指出」

辯方另指,早前黎國勇的供詞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現時控方正向懲教署職員索取有關紀錄。法官質疑,辯方為何需要有關紀錄,辯方於陳梓華出庭作供時已指出警方探訪期間曾經談論證供,當時陳已否認。

辯方稱,他們欲指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官質疑,辯方早前在盤問兩人時,並無提出指導(coaching )、捏造 (fabrication) 及排練(rehearsing)證供等字眼。辯方指,曾提出「游說(persuade)」等字眼。惟法庭指,辯方當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七日聆訊中,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 三名法官經考慮後,否決辯方申請,認為黎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Slack平台紀錄,且黎本身亦是Slack用戶及相關群組成員,不可能對Slack不知情,且開審前辯方已有長達2年多作準備,理應可更早取得Slack相關紀錄,法官認為若容許辯方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將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則;另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承認把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與其聊天談及「獄中日常」,但否認逾3小時會面是要游說對方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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