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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庭上首播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黎:無嘢想講

政事

黎智英案 | 庭上首播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黎:無嘢想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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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庭上首播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黎:無嘢想講

2024年01月10日 17:11 最後更新:01月11日 07:5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九天聆訊下午再開庭。控方首次在庭上播放黎智英在2020年9月1日進行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顯示黎否認與外國媒體有聯繫,並對警方提問大多表示「無嘢想講」及不知情。

庭上播放黎智英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資料圖片)

庭上播放黎智英警誡錄影會面片段 (資料圖片)

在片段所見,身穿深紫色西裝外套、戴上藍色外科口罩及金絲眼鏡的黎智英,在律師司嘉勳及律師何俊豪陪同下進行會面。 黎智英在警員指示下閱讀《蘋果日報》的文章及其Twitter推文,並在三角桌上觀看警員播放的涉案影片。

一名警員向黎智英展示多篇《蘋果日報》文章,如「我們堅持下去,才有希望」、「反極權 台灣更不用怕」、「2020年和勇一起撐下去」及「捍道德抗極權 全球人人有責」等,文章署名均為黎智英。黎智英承認署名是他本人,惟警員問到文章內容和目的時,黎智英均表示「無嘢好講」;被問到誰批准刊登時,黎智英亦稱不知道。

警員續向黎展示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在2019年6月向英國《衛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及意大利媒體公司RCS MediaGroup S.p.A分別支付18,000英鎊(約18萬港元)、85,050美元(約66.3萬港元)及20,000歐元(約17.8萬港元)的單據。

對LAIS Hotel向多國報社匯款 黎指「無任何認知,無嘢想講」

黎智英妻子及兒子聽筆今日審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及兒子聽筆今日審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向黎智英指,據警方調查,LAIS Hotel和力高屬黎智英名下公司,問黎智英「有無嘢想講」,黎均表示「我唔知,無野想講」。警員再追問兩間公司的決策和財政事務是誰負責,黎續稱「無嘢想講」。

警員又問黎智英,為何上述提及的外國媒體會刊登「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 」等文章,黎智英續「無嘢想講」。

囚車下午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播筆片段,案件押後至1月16日續審,以待控辯雙方就控方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王貴國教授的專家報告,對本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控罪元素之關連性及呈堂性,提交書面陳詞予法庭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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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到羈留所探訪陳梓華 以電腦錄取口供

2024年05月17日 18:10 最後更新:18: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7日進行第七十八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從犯證人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辯方申請暫停盤問黎國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周一)續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盤問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黎早前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14次,與陳梓華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展示黎國勇的記事冊,當中顯示黎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時前往羈留所,下午4時至5時15分探訪陳梓華。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時,與下屬再度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記事冊寫他們在下午3時50分到達,辯方質疑黎為何需用5小時才到達羈留所,黎解釋他在下午3時50分已身處羈留所。

黎國勇指下屬替陳梓華錄取了共6頁紙口供 

辯方再展示調查報告,提到黎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時05分至5時1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1號會見室與陳會面,期間提及陳梓華生活近況,並作風險評估。黎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會見室與陳會面,並由其下屬向陳錄取共6頁的口供。

黎國勇稱,當日他與其下屬受指派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兩人到會議室後,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時以電腦記錄,陳梓華有在口供紙簽署。

辯方表示,控辯雙方經討論及協商後,決定暫停盤問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要求案件押後至5月20日(下周一),以讓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質疑辯方盤問證人時只「提問」非「指出」

辯方另指,早前黎國勇的供詞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現時控方正向懲教署職員索取有關紀錄。法官質疑,辯方為何需要有關紀錄,辯方於陳梓華出庭作供時已指出警方探訪期間曾經談論證供,當時陳已否認。

辯方稱,他們欲指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官質疑,辯方早前在盤問兩人時,並無提出指導(coaching )、捏造 (fabrication) 及排練(rehearsing)證供等字眼。辯方指,曾提出「游說(persuade)」等字眼。惟法庭指,辯方當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七日聆訊中,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 三名法官經考慮後,否決辯方申請,認為黎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Slack平台紀錄,且黎本身亦是Slack用戶及相關群組成員,不可能對Slack不知情,且開審前辯方已有長達2年多作準備,理應可更早取得Slack相關紀錄,法官認為若容許辯方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將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則;另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承認把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與其聊天談及「獄中日常」,但否認逾3小時會面是要游說對方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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