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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的安定繁榮必不可少

博客文章

簡慧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的安定繁榮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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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的安定繁榮必不可少

2024年02月13日 17:17 最後更新:17:27

筆者注意到財政司司長和副司長、律政司司長和副司長及保安局局長在農曆年前連日來馬不停蹄,分別主持了面向金融界(包括投資銀行、零售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對沖基金、私募基金)的解說會,並向相關金融監管機構、港交所、銀行公會及私人財富管理公會等的代表,詳細介紹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立法建議和條文。據了解,與會者都認同立法工作,支持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認為需要不斷對外解說,及時釐清可能出現的誤解。

與會者都是業内的佼佼者,必定關心、愛護和珍惜香港國際金融中心這個得來不易的美譽和地位,也對其總部、國際和香港業界具有重大的影響力。在此,筆者呼籲所有與會者一起做好解説的工作,讓立法的工作順利如期完成。身爲立法會議員,筆者當然責無旁貸,履行好立法會的職責。趁農曆年團拜的幾天,筆者和業内朋友見面談起《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大家都不約而同認爲,政府的解説要以數據說話,要給業界一致的素材,增加解説的一致性、說服力和影響力。在經濟數據方面,財金官員曾說截至2023年底,香港銀行存款總額超過16萬億港元,比《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增加17%;香港維持亞洲領先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管理超過4萬億美元的資產。這一些數據正好説明香港的聚財和理財能力。如果政府能把有用的數據和分析梳理成章,按時更新,業界要幫助解説時,有章可循、有理有據,必定事半功倍。

在立法解説方面,律政司和保安局要盡量直白,解釋本地的立法建議和條文時,應强調明確清晰的適用前提和範圍,不必太糾纏於個別情景題,容易被提問人誤導。筆者記得從律師行合夥人轉戰銀行法律部總經理時,有位老前輩就用了一個很生動的例子説明怎樣的解疑最有效。他説以前培訓新入職的銀行櫃檯職員,經常被問到這樣特徵,那樣特徵是不是假鈔,這位高人就有力地說:「我們無法窮盡假鈔的可能特徵有哪些,只要辨識真鈔的所有特徵就是了!」

除了簡單直白説明法律條文是什麽之外,也要以比較法説明其他國家和地區怎樣就同類行爲和相類似行爲定罪,犯罪行爲和意圖的構成爲何、逮捕和起訴的門檻爲何、管轄權和效力範圍爲何、調查搜証階段的權力爲何、審判階段的權力爲何、刑罰和罰則爲何等,讓解説人易於掌握,在被有心人污衊的時候,共同有力駁斥。其實,衆所周知,只要守法營商、對外正常的商業聯繫以至專業的市況分析工作,都不會受到立法建議所影響。

解説立法建議的範圍方面,除了各金融監管機構和不同金融業界、商界代表之外,建議積極主動向為金融界和商界提供服務的專業團體和機構(比如審計師、會計師、律師、金融分析師、風險管理專家、獨立董事等的專業團體和機構)解說,相信他們會比較了解,且能幫助特區政府收集更多業界對立法建議的意見和關注,讓政府能把立法工作做得更完善。

毫無疑問,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經過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和黑暴亂象,相信來自金融界、商界和專業服務界的朋友都認同安全和穩定的營商環境,是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鍵前提。總而言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的安定繁榮必不可少。特區政府就立法建議既然展開了諮詢,就要把好事做好,利用這段時間同一直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財富管理中心、風險管理中心打拼、成長、得益的業界老前輩、新朋友同心同德,共同維護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讓香港在穩定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長足全面的發展,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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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黑暴」分子行動咁專業

2024年05月02日 16:12 最後更新:16:27

鄭憶路 / 時事評論員

2019年「黑暴」期間,暴徒在香港策動了連場暴亂,在市面上打砸搶燒,對港鐵等設施肆意破壞,針對警員以及不同意見市民進行暴力襲擊,製造了大量「血案」,當時不少評論已指暴徒的行徑已經失控,如果不及時遏止,隨時會演變成恐怖活動,當時被一些反對派報章稱為「危言聳聽」。

但隨著「屠龍小隊」成員涉串謀殺警案開審,隨著愈來愈多真相披露,市民不禁驚嘆,這班黑暴分子竟然喪心病狂的涉嫌策劃在香港鬧市發動恐怖襲擊,其行動之「專業」,武器之「精良」,圖謀之泯滅人性,令人髮指之餘,亦表明恐怖襲擊離香港市民其實只是一步之遙,香港遭受恐襲絕非是危言聳聽,而是差一點就成事。如果不是警方在恐襲前夕成功搗破其武器庫,將暴徒繩之以法,2019年12月8日灣仔鬧市早已變成血肉「修羅場」,香港早已跌入萬劫不復境地。

「屠龍小隊」領導者黃振強近日在庭上的證供,讓市民清楚看到這個「黑暴」組織惡行。該組織於2019年8月25日成立,由荃灣示威群組演變而來。暴徒此前在荃灣二坡坊策動暴亂,最令外界側目的是當日有一班全副武裝暴徒,不但到處破壞,更與現場警方的「速龍小隊」多番相持,甚至故意攻擊「速龍小隊」成員,其凶暴引起了各界關注。

「速龍小隊」全稱特別戰術小隊,屬於準軍事化的特遣防暴警察,責任為大型事件中防暴,主要在警察機動部隊行動被嚴重阻礙時才出動,以迅速的手法移除障礙,執行鎖定及拘捕行動,屬於警方精銳的防暴小隊。在荃灣暴亂中,一眾暴徒竟然敢公然與「速龍小隊」抗衡。隨即令幕後大台另眼相看,及後更組織有關成員成立所謂「屠龍小隊」,意即「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殺」。

「屠龍小隊」與一般暴徒不同,他們有全副裝備,成員都是訓練有素,孔武有力,甚至是經過專業的格鬥及武器培訓。最令人驚訝的是,該組織更具有發動恐怖襲擊的計劃、能力和裝備。據案中證人披露,該組織成立後就開始籌備發動大型恐襲,被告黃振強和另一主腦更一直在策劃及準備,在Telegram群組更以「滅龍」為名,成員之間以暗語溝通,例如以「眼鏡」代表手槍和長槍,「20kg」即代表20公斤炸藥,都是準備殺害警員的武器。

根據庭上公開資料,「屠龍小隊」最後決定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舉辦遊行期間,發動驚天恐襲。其計劃是先在遊行途中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周邊設置一大一小兩個炸彈,暴徒在遊行期間會先引爆小炸彈製造現場混亂,目的是引來大批警員現場,接著再引爆另一個巨型炸彈,該彈藥的威力達到400米半徑,相當於13個維園,差不多可「全覆蓋」整個長洲,炸彈內更藏有鐵釘,足以對附近的樓宇、民居和油站造成無差別嚴重攻擊。同時,暴徒更會在附近高樓部署槍手,針對現場警員進行「屠殺」。整個計劃的目的就是要製造一場巨大傷亡的「血案」,並對警員進行大規模「屠殺」。

這樣一場行動已經不是一般衝擊和破壞,而是名副其實恐怖襲擊,志在殺警,並且製造大量無辜市民傷亡,符合國際社會對恐怖襲擊的定義,其內容更類似2013年發生的「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最令人驚愕的是,在香港要發動一場恐怖襲擊並不容易,參與者需要有專業的部署,有各種重型武器及設備,更要在香港運入足以製造大型炸彈的材料,暴徒更要有相關技術,條件缺一不可。

黃振強在作供時曾指汽油彈是他們最大的支出,「每100支計埋運費,要10幾萬港幣」云云,但問題是他們打算在香港發動恐襲,絕不是幾個汽油彈就足夠,而是要有大量武器及炸彈,這些都是費用不菲,更不是想買就能買,背後必定有幕後勢力在安排及支援。黃振強亦承認,「屠龍小隊」成員曾到台灣等地接受軍訓,費用全免、包食宿、有一名退伍軍人為他們訓練,這亦解釋到「屠龍小隊」何以有能力策劃一場鬧市恐襲。

現在回想過來,這場恐襲其實不無成功機會,原因是暴徒行動相當專業,計劃周詳,而且各種武器及炸彈亦已準備妥當,如果在遊行途中發生巨大爆炸案,所造成傷亡將不堪設想,屆時香港的局勢必將一發不可收拾,這正是暴徒及幕後勢力希望達到目的。

最終警方在恐襲前,憑著精準情報在多處檢獲槍械及炸彈,7名暴徒更被控《反恐條例》中「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罪,成功將這場恐襲消弭於無形。恐襲雖未發生,但對香港已經發出了嚴峻警號:香港確實存在恐怖襲擊風險,過去香港社會總是認為恐襲、間諜只是電影才有,惟在「黑暴」期間,這些離香港市民其實只是一步之遙。更重要的是,黑暴分子行動如此專業,說明其背後有幕後大台以至外部勢力在支援策動,鼓動「黑暴」分子在香港策動驚天恐襲,「屠龍小隊」的暴行,足以表明外部勢力對香港的威脅和禍害,更說明香港社會對於國家安全必須警鐘長鳴,紮緊籬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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