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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香港眾志曾助聯絡日媒刊G20廣告 李宇軒:我估係周庭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香港眾志曾助聯絡日媒刊G20廣告  李宇軒:我估係周庭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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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香港眾志曾助聯絡日媒刊G20廣告 李宇軒:我估係周庭

2024年03月14日 17:21 最後更新:03月15日 07:2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四十五日聆訊下午續開庭。 「十二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續作供。控方就早上李指以信用卡支付了《日本時報》的廣告費,但無相關紀錄,李又改口稱應該不是他付;至於另一份日本報章《朝日新聞》收據客戶名稱顯示為「眾志」,李確認為「香港眾志」,並估計是眾志前成員周庭做聯絡人,因只有她懂日文。

李宇軒早上供稱,曾為《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支付200萬日元廣告費,「應該係我張信用卡(付款),但我諗要cross check account(核對戶口)先可以確認」。控方展示,其兩張渣打銀行信用卡的銀行紀錄,不論是日元或港元,均沒有200 萬日元或相同港元價值的銀碼,李指「咁可能我記錯,唔係我張 credit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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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G20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G20廣告 (網上圖片)

《朝日新聞》廣告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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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 (資料圖片)

周庭 (資料圖片)

無交易紀錄顯示李用信用卡付《日本時報》廣告費  李:「咁唔係我付」

控方追問,換言之李沒支付《日本時報》廣告費?李稱「我唔肯定」。控方再展示一張由《日本時報》發出的收據,顯示抬頭為「Save Hong Kong at G20 Campaign」,詢問李如何取得此收據?李稱「因為 The Japan Times 冇實體郵寄呢啲receipt畀我,一係我email 收到,或者係T (陳梓華)畀我,我唔肯定係邊樣」。

法官李運騰追問,庭上展示的似乎是實體收據?李指「可能我喺email 收到,跟住印咗佢出嚟」。法官杜麗冰注意到,文件上除印有「Save Hong Kong at G20 Campaign」,還有一個人名「Debbie Chan」,李表示不清楚,重申其月結單沒相關交易記錄,「咁就應該唔係我(付款)」。

李指登報時會用真名填表開戶

控方展示,德國《南德意志報》刊出的廣告及相關收據,涉及8.5萬元歐羅,李確認是登報廣告之一,「G20 campaign 入面,淨係得一份德國報紙」,而李當時以港幣約76萬元買入8.53萬歐羅,透過渣打銀行支付《南德意志報》廣告費。;至於美國《紐約時報》,李確認廣告費涉款 8.37萬美元。

控方指,《紐約時報》收據顯示,除有李的名字,還印有「Anna Kwok」。李指,他與Telegram 群組成員Anna Kwok一起安排《紐約時報》廣告,「因為搵報紙仲有第二啲人去負責,所以我諗 The New York Times(廣告),Anna Kwok 佢有份幫手搵嘅,咁至於最尾張單點解有兩個名,我唔清楚」。

《紐約時報》G20廣告 (網上圖片)

《紐約時報》G20廣告 (網上圖片)

法官李運騰關注,李當時使用真名安排《紐約時報》廣告?李同意。李官追問,其他TG成員是否也知道李的真名?李稱不是,「淨係喺呢啲單、同報館落正式嘅form(表格)、開 account(戶口) ,我先 provide(提供)我個真名」。李指,亦有可能報館會知道其真名,「同埋如果呢啲文件通常喺email度send,中途forward(轉寄)過或者 CC(副本)過畀搵報紙嘅人嘅話,咁就佢都知」。控方展示《紐約時報》另一版本廣告,李確認涉及3.6萬美元。

李官又指,在一份由LAIS Hotel所支付的帳單中同樣出現李的真名,問李是否曾將名字告知他人,李指,他填寫部分文件時會用上真名,加上他需要將文件轉交給T(陳梓華),讓對方代為墊支,故推測對方從中得知他的姓名。

《朝日新聞》廣告 (網上圖片)

《朝日新聞》廣告 (網上圖片)

《朝日新聞》G20廣告收據客戶名稱為「眾志」 李:我估係周庭

控方另展示日本《朝日新聞》G20廣告,從收據可見,廣告費為700萬日元,客戶名稱為「Demosisto」,李確認是「眾志」。控方追問,是政黨的那個「眾志」?李稱「以我理解,淨係得一個眾志」,當中有人幫忙聯絡《朝日新聞》登報。

周庭 (資料圖片)

周庭 (資料圖片)

法官李運騰問,該人是TG成員之一?李稱不知道。控方問及,那名「眾志」成員涉及登報行動?李稱不直接知道,「但我估係周庭,我估得佢一個識講日文」,亦不知道她是否TG成員之一。

控方展示,李相關渣打銀行記錄,詢問是否李支付700萬日元登報費?李確認由他支付。控方問及,收據向香港眾志發出,李如何獲得此收據?李稱不記得對方透過哪個渠道給他收據, 「負責搵報紙嗰啲人,要畀錢嗰陣,張單畀我,就係呢張喇」。

韓國3份報章刊登廣告

控方另展示,韓國3份報章《韓國日報》、《朝鮮日報》及《東亞日報》的廣告及相關單據和銀行月結單,三份韓國報章的廣告費總共為韓圜8,325萬元。控方又展示一份「廣告信託契約書」,內容提及韓國《中央日報》及《東亞日報》在2019年6月28日的廣告費,共為韓圜8325萬元,由他支付。李指該信託契約書並非最終版本,內容並不正確,且他們也沒在《中央日報》落廣告。

加國《環球郵報》廣告費含合併銷售稅 李:國際客無須付

控方展示,英國《泰晤士報》的廣告,收據指明全版彩色廣告費用約2.72萬英鎊,渣打銀行月結單則顯示,李宇軒向NEWS UK & IRELAND LIMITED(英國新聞集團,英國泰晤士報、星期日泰晤士報、太陽報等報紙的出版公司)支付2.7195萬英鎊,銀行在李宇軒個人戶口扣除了約27.58萬港元。

另在西班牙《世界報》的廣告,李確認由他支付2萬歐元,而《歐洲政治報》的登報費則為5000歐羅,同樣由他支付;至於加拿大《環球郵報》 廣告,控方指相關帳單顯示,價錢分兩個項目,即約7.5萬加元廣告費,以及9000加元合併銷售稅,合共約8.47萬加元,李的銀行紀錄顯示他支付7.5萬加元。

李解釋,由於9000加元是合併銷售稅,他曾就此電郵予《環球郵報》查詢國際客戶是否需支付此稅項,對方表示不用,但沒給他另一張帳單。法官李運騰指出,帳單上有人手寫「Free HST」,李確認,故最終付7.5萬加元登報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20日進行第七十九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由控方展開覆問。黎國勇指,2021年11月11日探訪張劍虹時警員記事冊寫「SD」(特別職務),僅普通用字,非涉及機密性行動;黎又指與張劍虹交談,僅屬工作延續,「人性化處理」,評估其獄中情況。黎已完成作供。

今甫開庭,辯方申請押後半小時,向黎智英索取指示,控方不反對,獲法庭批准。辯方索取指示後,指由於取得最新資料,沒其他問題盤問黎國勇。控方周天行指,該些資料是應辯方於17日(上周五)要求而披露。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國勇:「SD」無涉及機密行動 僅普通用字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展開覆問黎國勇。控方展示2021年11月11日黎國勇探訪張劍虹的警員記事冊,內容寫明當天黎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轉達HCCP418/2021的10頁判詞。黎國勇早前在盤問下指「SD」是指特別職務(special duty),控方問是否指國安處特別職務?黎指「唔係㗎,一個好 general、好普通嘅用字,其他部門都會用,都冇涉及機密性嘅行動」,又指「離開寫字樓做其他嘢,都可以用『SD』代替」。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劍虹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國勇指與張劍虹傾談 屬工作延續  「人性化處理」   

黎國勇又確認,他向張劍虹派發判詞後,在懲教文件上簽署及蓋印,證實曾探訪張劍虹。控方問,黎國勇為何與張劍虹交談?黎答「其實我入去派發判詞已經係一個警務工作,雖然我派完判詞畀佢之後,佢沉默、諗咗一陣嘢,但我咁樣同佢講一連串嘅嘢,都係工作嘅延續嚟嘅,同埋一個好人性化嘅處理,喺當中我亦都需要評估佢喺獄中裡面,有冇啲唔好嘅情況發生,所以就一路延續咁同佢傾啦」。

控方再問,黎國勇為何在2024年2月再錄取口供?黎指,已於2024年1月應辯方要求,提供更多有關探訪張劍虹的詳細資料,但沒被要求提供所有細節及一字一句。黎國勇完成作供。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撤銷傳召其他警員作供  控方將播放長達25小時黎智英訪談片段  

辯方透露,不需控方傳召其他警察證人出庭作供。控方指,鑑於上周五(17日) 才收到辯方盤問專家證人鄒錦沛博士的要求,而鄒博士須明天(21日) 才能安排到庭。

辯方指,盤問專家證人鄒博士的時間不會太長,應會少於半小時,提議今先播放黎智英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黎接受台灣媒體訪問的片段。控方預計播放片段需時共25個小時。法官李運騰指,預料播畢影片需時5天。

預計6月底進行口頭中段陳詞  

辯方彭耀鴻指,本案將不會在5月30日及31日開庭。法官李運騰指,控方亦需要準備陳詞,預料雙方在6月27 至28日口頭中段陳詞。法官杜麗冰指,如法庭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辯方將於7月初展開辯方案情,透露不會太長。代表《蘋果》3間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則指,沒有辯方案情。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今續穿白色外套到庭,其妻及女兒續前來旁聽。

在第七十八日的聆訊中,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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