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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Mark Simon指黎畀錢顧問公司見美官員 建議前線抗爭者晤訪港參議員做民間游說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Mark Simon指黎畀錢顧問公司見美官員 建議前線抗爭者晤訪港參議員做民間游說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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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Mark Simon指黎畀錢顧問公司見美官員 建議前線抗爭者晤訪港參議員做民間游說

2024年04月16日 11:55 最後更新:04月17日 09: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16日進行第六十一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三日出庭作供指,Mark Simon曾提及黎可見美國官員,是付款給顧問公司,又得知時任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於2019年9月訪港,要求陳邀請抗爭「前線」與Rick Scott會面,描述當時香港實際情況,做「民間游說」。陳指當時經歷721及831事件,政治氣氛「好激進」,當時首要已不是五大訴求,市民是尋求對等,並要向國際尋求支援。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今穿深灰色西裝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陳昨(15日)供稱,Mark Simon曾提議他與李宇軒,在美國國會山莊租用商務辦公室作展覽或游說中心,「話畀人哋知香港發生緊咩事」,主題與反修例運動相關。控方今問及,Mark Simon其後有否再提及游說一事?陳指Mark Simon 在 2019年8月曾表示「點解當時Jimmy可以見到咁多官員,主要係因為畀錢嗰啲顧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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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16日進行第六十一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三日出庭作供指,Mark Simon曾提及黎可見美國官員,是付款給顧問公司,又得知時任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於2019年9月訪港,要求陳邀請抗爭「前線」與Rick Scott會面,描述當時香港實際情況,做「民間游說」。陳指當時經歷721及831事件,政治氣氛「好激進」,當時首要已不是五大訴求,市民是尋求對等,並要向國際尋求支援。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美參議員Rick Scott ( Rick Scott facebook 圖片)

陳梓華今穿深灰色西裝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陳昨(15日)供稱,Mark Simon曾提議他與李宇軒,在美國國會山莊租用商務辦公室作展覽或游說中心,「話畀人哋知香港發生緊咩事」,主題與反修例運動相關。控方今問及,Mark Simon其後有否再提及游說一事?陳指Mark Simon 在 2019年8月曾表示「點解當時Jimmy可以見到咁多官員,主要係因為畀錢嗰啲顧問公司」。

李宇軒及前線抗爭者晤Rick Scott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Mark Simon指晤美議員方便做國際游說

黎智英今穿白色外套和白恤衫到庭,其妻女續前來旁聽。

Mark Simon建議做民間游說 邀海外官員訪港

陳續指,Mark Simon提及「可以做啲民間遊說嘅工作」,他當時問對方與游說有何分別,Mark Simon回答指「如果你唔係用一個議員嘅身分啦,你基本上係用一個平民身分同佢哋接觸,你可以講吓香港情況,亦都可以邀請一啲海外嘅官員,嚟香港睇睇」。

控方指,陳早前供稱李宇軒曾跟Mark Simon與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陳解釋,當時Mark Simon透過WhatsApp致電給他,詢問是否有空見Rick Scott,陳當時認為「有啲突兀」,因他不知道誰是Rick Scott,後來Mark Simon告知Rick Scott是美國議員,「係唔知邊度嘅美國州長或者市長」,Mark Simon稱Rick Scott當時很想知道香港狀況,故著陳與對方見面,講述香港情況。控方問及,Mark Simon有否著李宇軒與Rick Scott 見面?陳稱「一開始淨係叫我先,我同佢講我唔得閒,因為當時我要去台灣旅行」。

美參議員Rick Scott ( Rick Scott facebook 圖片)

美參議員Rick Scott ( Rick Scott facebook 圖片)

李宇軒及前線抗爭者晤Rick Scott

Mark Simon遂提議找李宇軒,「因為佢知道Andy即係李宇軒,有呢個眾籌嘅經驗,佢亦都知道李宇軒曾經去聯合國,咁就話佢去都好好」。陳指,但Mark Simon指因李宇軒不是「前線」,他要求找另一名「前線」年青人一同前往,陳遂在Telegram群組詢問誰有空出席會面,當中一名叫Cath的女子答應赴會。

控方又問及,Mark Simon要求陳講述當時香港情況是指甚麼?陳稱當時經歷7.21、8.31事件,「成個氣氛喺反修例運動係好激進,當時基本上五大訴求唔係唔重要…唔係首要嘅訴求」,社會氣氛開始想尋求「一種對等」,例如他們覺得警方不平等、不成比例的暴力,以及政府完全不聽市民訴求。

控方著陳簡介 7.21和8.31事件,法官李運騰打斷指「為何我們需要知道這些內容?」,法官杜麗冰則指「我想知道」。陳解釋,7.21是元朗白衣人事件,早上發生衝擊中聯辦事件;8.31 則是在旺角地鐵站有警方驅逐示威者時,示威者在車廂內受傷。法官杜麗冰問,8.31事件是否在太子發生?陳稱正確。

控方問及,甚麼是「前線」?陳指當時普遍有一個認知,「前線」是指一些示威者會走到最前,戴頭盔、「豬嘴」,攜雨傘、生理鹽水與警方對峙,「呢種形象或者佢哋參與呢種活動,就會被稱為『前線』」。控方問陳如何得知Cath是「前線」?陳稱「因為喺Telegram嘅時候,佢哋會自己講,今日去咗邊度『發夢』」,即去了哪裡示威,陳之前亦曾與Cath見面。

陳:Mark Simon指晤美議員方便做國際游說

陳續指,他向李宇軒提及Rick Scott訪港,希望年青人講述香港情況,又指Rick Scott是美國議員,「Mark Simon提過要方便你將來做國際游說,呢個都係一個好好嘅機會」,遂邀李宇軒出席。控方問到,陳是指方便李宇軒將來游說?陳稱「唔係specifically for(特別給)佢」,是指一般情況方便游說。

陳稱,李宇軒知道陳不會出席與Rick Scott會面,陳開了一個WhatsApp群組加入Mark Simon、李宇軒及Cath,並介紹李與Cath分別是「做文宣」及「前線」,讓他們自行聯絡。

陳:勇武派都有年紀大的 老人家也支持眾志

法官李素蘭問及,Mark Simon希望找一些年青人與Rick Scott見面,故找陳梓華,換言之Mark Simon覺得陳是年青人?陳笑稱「當時我冇諗過㖭,但我諗係」﹐又形容Mark Simon、黎智英「好得意」,會視反修例運動中,一些非傳統泛民支持者是年輕人。

法官李素蘭問陳哪年出生?陳稱是1991年,李宇軒是1990年出生,劉祖廸是1992年出生。陳續指,Mark Simon、黎智英覺得泛民一直比較溫和,「而2019年反修例運動呢,就多咗好多勇武派啦,而呢種激進嘅思想,會覺得係年青人主導」。法官李運騰問及,陳是否認同激進人士不一定是年輕人?陳同意,「我一直都反對呢啲標籤,有陣時我都唔明前線嘅,點解一定係前線,文宣又一定係文宣,而泛民就一定係老泛民」。陳解釋,事實上不少「老人家」支持「香港眾志」等年輕政黨,「甚或乎好多勇武都係年紀更大」。

控方展示,陳創立的WhatsApp群組「Coffee on Sunday」。法官李運騰關注,陳早前庭上指赴台旅行,但訊息顯示他稱赴台與台灣大律師協會見面,故不僅是旅行?陳解釋,最初是計劃旅行,後來一名師兄欲向他介紹朋友,他遂與台灣大律師協會見面。

陳:Cath講前線示威情況 李宇軒「最大賣點」分享聯合國經驗 

控方問及,李宇軒是否知道Cath亦赴會?陳指李知道。控方指,陳在群組稱「I think Cath can talk more about this.(我諗Cath可以講多一些這方面)」,控方問是指甚麼內容?陳解釋,其印象中,李宇軒沒在前線示威過,「因為一個人得24個鐘,眾籌、瓣瓣都搞,我相信佢好多時處理緊眾籌同SWHK(重光團隊)」,而Cath曾在前線示威,「由佢講會好啲」。 控方問到,陳在群組稱「Both of them are my teammates. Cath is frontline people. Li is international propaganda people(他們都是我的組員,Cath是前線,李是進行國際宣傳)」,控方問及是甚麼組織?陳稱當時群組內有不同的人,李宇軒是唯一一人來自SWHK,其他人屬於香港本土,例如進行文宣、免費接載示威者,「又會可能有一啲年紀大少少嘅,可以助養仔女咁樣」。 陳解釋「助養仔女」指當時有很多年輕人常去示威、「冇咗份工」,「咁呢啲年紀大啲嘅,可能就會買啲飯劵畀佢哋,咁我哋就稱為助養仔女」。

控方問及,陳為何視李宇軒是進行國際宣傳的人?陳稱,當時SWHK最令人印象深刻是在國際層面上推廣,舉行很多海外集會、登廣告等,加上李宇軒曾往聯合國「又隆重其事,周圍同人講宣傳,所以我有咁樣嘅印象」。 控方問到,群組內的訊息提到「Share our experience in UN(分享我們在聯合國的經驗)」是指甚麼?陳指,當時李宇軒參加一個聯合國峰會,想推動聯合國大會處理香港議題,李冀聯合國有機制或措施,可以為香港做更多事情,「但係最尾佢話得個桔,即係打幾張卡,影吓相 ,冇乜意思」。 控方問到,為何陳想李宇軒分享在聯合國經驗?陳形容這是李在處理眾籌外,在國際線的「最大賣點」。

陳指Mark Simon要求晤美議員不提墊支者及「 攬炒團隊」 

控方續展示陳在WhatsApp群組的訊息:「Indeed. @A.L. as discussed ,we can disclose certain information and we two would provide assistance on the next campaign(的確。 @A.L. 正如所討論的,我們可以透露某些資料,以及我們兩人將為下一次活動提供協助)」。 陳解釋,不肯定訊息提及的「下一次活動」是指另一個在港舉辦的文宣,還是美國議員Rick Scott參選2024年總統選舉工程,當中的資料與眾籌有關,如眾籌銀碼、如何選擇眾籌平台及帖文內容。

陳與李宇軒個人的對話內容顯示,陳引述Mark Simon著李不要提及「backer」及「JD team」。陳指,「backer」是指Mark Simon及黎智英等有份在全球登報文宣墊支的人,「JD team」則指「攬炒團隊」。陳指Mark Simon稱不要提及「攬炒團隊」,因「唔想提任何關於港獨嘅嘢」。

法官李運騰問及,「攬炒團隊」做過甚麼與「港獨」有關?陳指「攬炒團隊」在思想、國際層面上「取態最激進」,又指有些人會將「香港獨立」及「攬炒」的概念放一齊,「我諗一般都會明白,冇任何政客會幫『港獨』呢個概念背書嘅,所以為免大家傾得唔愉快,當時我嘅理解,所以就唔好提JD team或者唔好提個idea」。 陳指因當時「攬炒團隊」及「攬炒巴」劉祖廸非常出名,「佢嘅形象就係激進 ,唔係話當時冇其他零星組織,係提倡更激進嘅思想,例如香港建國」,但最標誌性的組織就是「攬炒團隊」。

陳引述Mark Simon指建立人際網絡對抗爭更好 

控方指,李宇軒與Rick Scott會面後,有否向陳梓華提及會面內容?陳指,李告訴他「原來呢個係 Mark Simon」,又指「Rick Scott好肯聽佢哋講」。陳又稱Mark Simon曾向指「Rick Scott 好 impressed(印象深刻),但係crowdfunding嗰part冇咩用,反而咁樣networking好似仲好,大致上係咁講」。 控方問及「好似仲好」是甚麼意思?陳解釋,「networking」是指建立一個人際網絡,「簡單啲嚟講,佢(Mark Simon)當時覺得我哋,即係我本人、李宇軒﹐應該識多啲人」,站在香港示威者或抗爭者角度,對他們會更好。

黎智英主動約陳到其家飯聚 討論勇武派應有領袖

控方另問及陳與黎智英的聯繫,陳確認與黎在2019年7月首次見面後,有透過WhatsApp聯絡。控方展示2019年10月18日的WhatsApp訊息內容,陳稱「你好,黎前輩」、「This is Wayland」,黎當時回覆「Wayland. Great to have met you. Keep in touch. Cheers Jimmy」,而同年11月12 日,黎向陳稱「Wayland, Seeing the man was hurled oil and set on fire dreaded me. It’s about time the young and brave should have a leadership. Have time to meet and talk on this tomorrow or day after? I’m in Taipei and will be back in HK tomorrow afternoon. Thanks. Jimmy.(看到那個男子被潑油及著火,令我感到恐懼。現在是年輕人和勇武派應有領袖的時候,明天或後天有時間見面討論嗎?我現在台北,明天下午回港)」

控方問及,兩人當時談甚麼?陳指當時發生「馬鞍山燒人事件」,一位支持政府的人,被一名黑衣人點火,故黎聯絡他。控方續問「現在是年輕人和勇武派應有領袖的時候」是甚麼意思?陳解釋,黎想領導或者主導勇武派,「就好似喺第一次喺上環見面嗰次咁,佢都係想講返,就係應該以泛民或者和理非嘅抗爭手段,作為主要嘅抗爭手段」。 控方問到黎為何要特別提此事?陳認為一來黎知道他「都唔鍾意呢種做法」,二來黎認為他可聯絡到勇武派。

陳翌日往黎住所食飯,訊息顯示他向黎稱「Is there any way I could avoid the reporters outside your house?(有甚麼辦法可避開你家門外的記者?)」,控方問陳為何要提出此問題?陳指 Mark Simon曾指「黎智英屋企出面會有好多記者,基本上佢哋一舉一動,都好可能有人報道」,黎當時回覆指會安排車接送陳,著他坐後排及低頭,前面會有人掩護他。控方指,有誰出席當日飯局?陳稱還有林卓廷、李永達及李卓人。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白色外套和白恤衫到庭,其妻女續前來旁聽。

在第六十日的聆訊中,陳梓華供稱,2019年7月首次與黎智英見面,當時李柱銘亦在場,黎表示其助手Mark Simon會盡量協助及滿足其要求,並要求聯絡「勇武派」領袖、指暴力示威場面令「畫面唔靚」,冀他們克制,恐失去國際、尤其是美國的支持;黎與Mark Simon又曾為第3次眾籌活動墊支登報費,以加拿大銀行戶口支付多項海外報章廣告費;而此次眾籌登報後,「G攬」群組成員就是否應續登報存意見分歧,最後由SWHK(重光團隊) 核心成員控制信託基金剩餘款項。另陳指Mark Simon曾建議在美國會山莊租用商務辦公室做展覽或游說中心,主題與反修例抗爭相關。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八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在庭上有新證供,未有在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上提及,如他與黎智英第四次會面,當時在黎的座駕上,黎指「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陳同意在書面供詞中沒提及此事,但強調黎有講過。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問及陳梓華與警方會面情況。辯方指,除提及身體狀況、收押所生活、「抱怨」及情緒崩潰的情況外,陳有否談及其他事情?陳指沒有。

至於紀錄顯示,警方於2021年5月14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陳,但同月21日或之後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陳。辯方問,當時是否因其情緒狀態而轉至小欖?陳指不知道。辯方問陳所指的情緒崩潰情況,當時有否接受醫療介入治療?陳指沒有。辯方指,所以陳的情況還未嚴重至需要醫療介入?陳確認。

陳確認庭上有新證供 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提及 

辯方又指,警方與陳進行錄影會面時,已表明正調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涉及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辯方指,當時陳明白他須把與上述人物相關的會面情況、電話及訊息溝通,盡其所能告知警方,亦需要把一些與要求外國制裁、封鎖等相關內容,盡其所能告知警方,陳確認。

辯方續指,陳供稱曾與黎智英會面 6 次,當他於錄口供時,警方最後問陳會否有補充等,辯方展示其中一次例子,當中警方問陳「咁嗰次嘅見面仲有冇講其他嘢?」辯方指針對第5次陳與黎在台北的會面,警方亦有問他「你有冇其他嘢想講呀?」,辯方指陳在方主問時,欲提及不少新證供,而這些新證供,在早前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提及,陳確認。

黎於第四次會面中曾提及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 

辯方舉例,陳梓華提到自己與黎在其座駕的第四次會面時,當時黎稱「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辯方展示陳在2021年5月4日錄取書面供詞中,陳當時稱「2020年3至5月,我第四次同黎智英見面……」「黎智英表示年輕一輩的國際游說……年青人要專心選舉工作,集結民氣……集中非建制派的選票、由於過去一年,年青人積極參加社會運動,希望透過初選集結年青的政治素人吸引年青人投票……」。

辯方展示書面供詞,陳沒提過黎當時稱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陳稱「但佢有講過呀嘛」,惟同意自己書面供詞沒提及。

陳梓華曾供稱,劉祖廸個人願聽隨黎的建議,結合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時「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惟站在「攬炒團隊」角度,需跟李宇軒商量。

陳梓華曾供稱,劉祖廸個人願聽隨黎的建議,結合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時「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惟站在「攬炒團隊」角度,需跟李宇軒商量。

2020年1 月台北的第5次會面中,陳早前供稱劉祖廸曾表示他個人願意合作,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及商人等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需「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以推動制裁,但就「攬炒團隊」而言,要跟「rip」商量,陳告知黎「rip」是李宇軒。辯方質疑,同樣地相關內容並無在陳的書面供詞提及,陳確認。另由李宇軒負責的「日本線」與枱底人接觸方面出現困難、要求Mark Simon出面調停在美港人組織的意見分歧,李宇軒十分頑固及不願離港,均沒在書面供詞或錄影會面謄本提及過。

陳承認未在書面證供提及 黎於國安法生效後要求續打「國際線」 

另辯方指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於壹傳媒大樓第六次會面,當時曾與黎討論《國安法》,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當年曾否與黎討論IPAC資金;陳供稱黎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陳與其他人在文宣及國際線「都要繼續做」,「要支持初選」,上述均沒在書面供詞記載。陳同意,並指「正確,並無咁寫低」。

在辯方盤問下,陳又確認自己在書面供詞中沒提過自己擔心李宇軒被捕會影響到IPAC,並與Mark Simon討論;陳亦同意書面供詞中沒提過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曾與Mark Simon討論SWHK「日本線」。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關注辯方盤問方式對證人不公

辯方其後擬詢問陳有否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提過上述事情。法官杜麗冰關注,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指希望提調高效率,故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認為辯方在沒提供口供或錄影會面紀錄予陳的情況下進行盤問,會對陳造成不公。

辯方提議先由辯方向陳提供17條辯方問題,待陳翻看錄影會面謄本後,在星期五(5月3日)聆訊時再回答。3位法官關注問題的翻譯事宜,認為不宜在法官缺席下處理。經商討後,辯方決定在庭上先向陳提供問題,再由法庭傳譯翻譯,把17條問題列印給法庭。辯方提出14項證供,指陳於庭上曾提及,惟在警方錄影會面及供詞沒有。

案件周五(5月3日)再續。控方將提供近700頁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讓陳在庭內在律師陪同下閱讀,以預備辯方在本周五的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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