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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周達權接獲電郵通知 黎應李柱銘請求墊支500萬助李宇軒全球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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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周達權接獲電郵通知 黎應李柱銘請求墊支500萬助李宇軒全球登報

2024年05月08日 12:10 最後更新:05月09日 08:1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8日進行第七十二日聆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第二日出庭作供。周指,黎旗下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是用來管理多間加拿大酒店,與《壹傳媒》沒關連,而LAIS Hotel在2019年4月從黎的銀行戶口匯款200萬美元,處理Mark Simon的計劃,周指程序上已取得黎的批准,且相關程多恆之已久,他不需要知計劃內容,又同意自己可說是「橡皮圖章」;周又確認曾收到電郵通知,Mark Simon要向李宇軒支付500萬,該電郵附件為Mark Simon與黎的WhatsApp對話,提到李柱銘告知需付500萬予李宇軒作「過渡性貸款」,據周理解涉及文宣廣告費用。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達權今穿黑色西裝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控方問及黎名下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周指該公司於2010年前成立,主要管理加拿大酒店,如Prince of Wales Hotel、Queen’s Landing Hotel及 Pillar and Post Hotel,業務與《壹傳媒》無關,為黎的私人公司,周、Mark Simon及 Robert Jackson為該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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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Lais Hotel董事局主席為Mark Simon

控方問到,誰是「Lais Hotel」股東?周指「有一間公司hold住」,惟他不記得該公司名稱,「我記憶應該係黎智英先生擁有」。控方又問,周在「Lais Hotel」有何工作?周指公司每3個月開一次董事會,每半年一次與核數師開會,每年一個股東大會,「咁我實際上、日常運作我係冇參與」。控方問及,周需向誰人匯報?周答是董事局,而董事局主席是Mark Simon。

控方續問,周稱每半年一次與核數師開會,他是否需處理公司的財務事宜?周答稱,不需處理公司日常財務事宜,而是核數師開會後告知他相關情況,他才去處理。

2019.4從黎個人銀行戶口匯款200萬美元處理Mark Simon計劃 

控方展示2019年4月25日由「力高顧問」助理財務總監Linda Mendoza傳送給周、Mark Simon的電郵,副本傳送至職員Evan Lau,內容為「Kindly approve via return email the following Request For Payments from Lai Chee Ying’s SCSB USD account(請透過電郵回覆,批准黎智英 SCSB美元帳戶付款請求)」。周解釋,Evan Lau是做會計,他向Linda Mendoza或Mark Simon 匯報,而電郵中的「SCSB美元帳戶」是黎個人的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美元帳戶。

控方指,該付款請求與Mark Simon的計劃有關,涉200萬美元,問及周是否知與甚麼有關?周稱,若Mark Simon的計劃獲批准,就會發出付款請求,「我相信黎生approve咗,呢個係會計部有嘅程序」。周又指,「如果Linda佢畀email我,就應該已經將呢啲程序行晒,所以我亦都會 approve」。法官李運騰問到,這是黎的個人銀行帳戶,為何需周批准?周指「我嘅批准,係批准個payment request form」,讓黎的私人公司核數師查核紀錄,又指他接任工作時,「我係跟返我上手一路咁樣做落嚟」。

周:恆之已久程序要先取得黎批准 同意自己是「橡皮圖章」   

李官再問及,周不僅處理黎的私人公司,還處理其私人銀行戶口?周稱「私人公司就會係 accountant(會計師)做」,又指Mark Simon的計劃已獲黎批准,他僅批准相關付款憑證(payment voucher)。周稱,Mark Simon向Linda傳送電郵,「應該有埋黎生嘅approval」。

李官問到,為何周稱「應該」?周指「因為呢一個係公司要有嘅程序,我都認為Linda會做咗呢一啲工作,先出呢個email」,他同意電郵沒佐證文件紀錄,但指「呢個係應該有嘅procedure(程序) 嚟,相信Linda有做到」。

李官指,周沒看文件,僅相信 Linda,可說是「橡皮圖章(rubber stamping)」?周稱「如果係咁講,可以係咁講,但係最尾因為呢個戶口係黎先生私人戶口,如果張cheque或者remittance,都係要黎生佢簽返嘅」。控方問到誰設立這程序?周稱「我唔知邊個set up,但呢個程序係恆之已久」。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以往有其他Mark Simon計劃也曾付款 

對電郵內提到的Mark Simon計劃,周指不知內容,「因為如果寫Mark’s project,我係唔需要問⋯Mark Simon同我講,黎生同意呢樣嘢」。李官問到,周不論如何都相信Mark Simon說法?周稱「咁以往都有其他關於Mark嘅project,都有畀過錢,黎生見到個report都冇任何嘅異議,咁我覺得係佢冇講到大話囉」。

黎名下有台灣公司「Chartwell」 

控方問及,是否有一間離岸公司名為「Chartwell」?周同意,指以其理解是黎名下的一間台灣公司,但並非由周處理,而是由台灣同事或Mark Simon處理,「我實際上係冇參與呢間公司」,亦不清楚Mark Simon在這間公司的工作。控方問到,那樣周如何得悉「Chartwell」是黎名下?周指「因為我時常都去台灣,咁黎生喺台灣都有佢一班同事,處理佢嘅私人事務,咁有時佢啲私人公司嘅同事會嚟傾偈,從而得知」。

控方展示,Mark Simon於2019年6月27日傳送給Linda的電郵,「Linda, Please see the attachment, we are making some payments to newspaper for various advertisements as the groups cannot get their money transferred in time. I will be sending one to you shortly for payment today. We need to pay in this person’s name. Pay in name of Mr Li= LI YU HIN(請參閱附件,我們正在向報館支付多項廣告費,但未能及時匯款。今天我會盡快向你發送款項,我們需以李宇軒名義付款) 」。

向李宇軒支付500萬作過渡性貸款  周理解為文宣廣告 

控方問及此電郵提及交易是什麼?周解釋,Mark Simon通知Linda,需向李宇軒支付500萬元,電郵附件為Mark Simon與黎的WhatsApp對話內容,當中提到Mark Simon從Martin(李柱銘)得悉,有人需要500萬元過渡性貸款(bridge loan),Mark Simon可以在7月4日取回款項,黎表示「OK」。

對電郵內提及的廣告費,周指「我理解係一啲文宣廣告」。 控方問到,為何Mark Simon要向 Linda發電郵?周指因需要Linda簽發支票或轉帳,「阿Mark都要畀埋黎埋approval先可以做到」,故電郵附上他與黎的WhatsApp對話紀錄。

控方又問到,周是否牽涉在內?周稱「我諗我冇參與」,指Mark Simon給他電郵副本,因他每個月要製作關於黎的個人開支報表,他亦不知該500萬元來源。

要求《台蘋》給予李宇軒一星期付廣告費寬限期  

控方展示2019年6月27日由Mark Simon傳送給周、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前營運總裁熊自強等的電郵,內容為「Guys, can you inform them that they have credit for one week and so we will run the ad. And they can pay us within one week. Mr Lai has approved Assisting as they are having trouble moving their money. (你能否告訴他們,我們會刊廣告,登報人有一周寬限期,而他們可在一周內向我們付款。因他們在轉移資金方面有困難,黎生已批准了協助。)」。 周解釋,是有關李宇軒向《台蘋》登廣告事宜,「收到呢個email睇到有黎生approve,我哋就畀咗一個星期credit畀呢個客人啦」。

周指Mark Simon在壹傳媒大樓有固定辦公室

控方另問及《蘋果》的「飯盒會」,周確認他於2019 至2020年期間,自他任營運總裁後,每周都會參與由黎主持的「飯盒會」,除他本人外,張劍虹、ICT部門主管Connie Chan都會出席。控方問到還有誰人會出席?周指,「因為『飯盒會』有唔同主題,所以要睇吓當時傾啲乜」,如《蘋果》實體版編輯、《壹週刊》、《蘋果》網上版、廣告部及業務發展。

法官杜麗冰問到,Mark Simon在《壹傳媒》的角色是甚麼?周指,Mark Simon沒正式職銜,「就係黎先生嘅私人助理」,周會聽從其指示。法官李素蘭問到,Mark Simon的辦公室在壹傳媒大樓?周同意,他有固定辦公室在壹傳媒大樓,而Mark Simon會替黎執行《壹傳媒》及私人公司上的決定。

周指「飯盒會」談及反政府運動及黑暴等 

控方問及「飯盒會」的討論內容,周指,出席者在開會前在WhatsApp提出問題,黎通常會回覆「到時再討論」,之後「食飯大家有啲傾講啦,咁黎生亦都會講吓佢對當時個睇法啦,例如當時嘅反政府示威」,亦會討論員工提出的問題。

周續指,黎針對問題作出決定,由張劍虹作會議紀錄,再傳送予所有出席者。 控方問到「飯盒會」涉及甚麼主題?周指,如跟報紙相關,「好多時啲話題都會連帶到當時嘅反政府運動、『黑暴』,咁黎生就會有佢指示,有啲咩會做啦,例如需要多啲人注意,或者可以令到外國有關注」,但不清楚之後編輯做法。

周:推出《蘋果》英文版爭取外國政要閱讀 冀反政府反修例成功

控方問如何達到「令外國關注」的目的?周舉例指,推出《蘋果》英文版、「一人一信計劃」、「自由之夏」特刊,「嗰本特刊有中文版同埋英文版,最主要都係啲相呀、畫冊,關於當時反政府示威呀,咁亦都有少量文字,我冇詳細閱讀,咁英文版係中文版嘅翻譯啦」。 控方問是希望獲得甚麼關注?周稱,是關於香港反政府行動,「或者佢哋所謂嘅『警暴』咁囉,咁亦都希望得到外國嘅支持啦,咁或者係再厲害啲,就係制裁啦」。

控方問到,《蘋果》網上版如何吸引更多人關注,周指在「飯盒會」曾討論要多報道反政府示威、示威者,「令到多啲人同情佢哋,呢啲最主要都係啲video嚟」。周指,他由2019年9月、10 月任職營運總裁起,參加「飯盒會」至2020年12月初。 周又稱,他有參與《蘋果》英文版ICT部分,「make sure launch到個英文版嘅《蘋果》囉」。周指,因行政總裁著他幫忙管理ICT,「咁喺呢個情形make sure可以準時launch到英文版《蘋果》,睇住個進度、有咩問題,同埋有咩難題可以幫佢解決到」。

控方問到推出《蘋果》英文版目的是甚麼?周指,讓外國尤其是美國政要閱讀《蘋果》,「咁希望可以爭取到佢哋嘅支持」。他指,因為當時情況,黎覺得外國支持很重要,令到反政府、反修例運動可以成功,「我相信係為咗吸引外國嘅讀者、外國嘅支持」。

至於黎的直播節目「Live Q&A with Jimmy」,周稱自己沒參與其中,但相信節目是「為咗吸引外國嘅讀者、外國嘅支持」。

黎的女兒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一日的聆訊中,周達權確認,與Mark Simon於2020年2月曾共同簽署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了80,273港元,惟當時黎無講到為何要簽署該支票,只知黎已批准付款,他亦「無問到、唔知道」;另黎又把離岸BVI公司「LACOCK」轉至陳梓華名下,當時Mark Simon指是因為陳幫黎「做到嘢」而作報酬;另周又指,黎在2019年5月的私人開支中,有一項300萬元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 據其理解是做海外文宣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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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到羈留所探訪陳梓華 以電腦錄取口供

2024年05月17日 18:10 最後更新:18: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7日進行第七十八日聆訊。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續出庭作供,指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並由其下屬替陳錄取了共6頁的口供。辯方提出,警方探訪從犯證人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庭質疑辯方在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只「提問」,並無「指出」等字眼。辯方申請暫停盤問黎國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周一)續審。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盤問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黎早前提到在2022年8月11日至11月9日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14次,與陳梓華會面約670分鐘。

辯方展示黎國勇的記事冊,當中顯示黎在2022年11月9日早上10時前往羈留所,下午4時至5時15分探訪陳梓華。黎國勇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0時,與下屬再度前往羈留所探訪陳梓華。記事冊寫他們在下午3時50分到達,辯方質疑黎為何需用5小時才到達羈留所,黎解釋他在下午3時50分已身處羈留所。

黎國勇指下屬替陳梓華錄取了共6頁紙口供 

辯方再展示調查報告,提到黎在2022年11月9日下午4時05分至5時1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1號會見室與陳會面,期間提及陳梓華生活近況,並作風險評估。黎在2022年11月10日早上11時至下午3時45分,與下屬到羈留所會見室與陳會面,並由其下屬向陳錄取共6頁的口供。

黎國勇稱,當日他與其下屬受指派向陳梓華錄取口供,兩人到會議室後,其下屬向陳梓華錄取口供時以電腦記錄,陳梓華有在口供紙簽署。

辯方表示,控辯雙方經討論及協商後,決定暫停盤問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要求案件押後至5月20日(下周一),以讓辯方重新考慮盤問方向。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質疑辯方盤問證人時只「提問」非「指出」

辯方另指,早前黎國勇的供詞提到他在2021年11月1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張劍虹,現時控方正向懲教署職員索取有關紀錄。法官質疑,辯方為何需要有關紀錄,辯方於陳梓華出庭作供時已指出警方探訪期間曾經談論證供,當時陳已否認。

辯方稱,他們欲指出警方探訪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不斷說服他們成為控方證人。惟法官質疑,辯方早前在盤問兩人時,並無提出指導(coaching )、捏造 (fabrication) 及排練(rehearsing)證供等字眼。辯方指,曾提出「游說(persuade)」等字眼。惟法庭指,辯方當時只是「提問」,沒有「指出」。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女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七日聆訊中,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 三名法官經考慮後,否決辯方申請,認為黎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機會取得Slack平台紀錄,且黎本身亦是Slack用戶及相關群組成員,不可能對Slack不知情,且開審前辯方已有長達2年多作準備,理應可更早取得Slack相關紀錄,法官認為若容許辯方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將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則;另證人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承認把判詞交給張劍虹後,與其聊天談及「獄中日常」,但否認逾3小時會面是要游說對方做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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