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龍琛路年初有人從高處投擲燃燒雜物及淋潑鏹水,兩人嚴重受傷。事主投訴警方未有全力調查。
警方案發後拘捕一名男子,不過在6月以證據不足為由,未有起訴任何人。
事主盧小姐展示傷勢,她的兒子面部亦受傷。盧小姐指今年1月,她和兒女在家中,懷疑樓上有人將著了火的紙巾擲下飄進單位,之後再有懷疑腐蝕性液體流下。
盧小姐報警,警方拘捕一名住在她樓上的男子,列作傷人案處理,又稱被捕男子很大機會被起訴。盧小姐透露先後3次錄取口供,首次落口供時提及涉案人放火,警員即引導指出樓上住戶淋鏹水和投擲雜物,呼籲不要提及放火。後來她收到警方通知,指證據不足,暫時不會提出起訴,涉案人仍然住在樓上。
協助事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警方搜證粗疏,要求重新調查。林卓廷認為,樓上住戶不斷擲下雜物及淋鏹水是連串行為,並非無心之失,強調「難以理解」無提出起訴,認為警方可循刑事毀壞、嚴重傷人或高空擲物罪起訴。
林卓廷已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重新全面審視案件證據及搜證過程,調查警員搜證期間有否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