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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前建築工人索賄收賄及詐騙4罪成 判240小時社服令

社會事

26歲前建築工人索賄收賄及詐騙4罪成 判2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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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前建築工人索賄收賄及詐騙4罪成 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2年01月25日 12:46 最後更新:12:56

26歲前建築工人聘用一名工人索賄收賄,收受回佣,又向另一名工人訛稱須繳交強積金供款,詐騙對方部分薪金,涉款近7000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早前被裁定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索取利益及欺詐4罪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指被告行為非一面倒損害他人利益,考慮到已還柙了14日並賠償損失,涉案金額不算最少也不算龐大,又獲僱主表揚工作態度,加上其真誠悔意,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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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呈上案例指同類型案件應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用,辯方回應本案涉款、時長及嚴重性均不可與案例相提並論,被告過去曾遭人收取回佣,遂出於無知誤以為「人頭費」乃不當行規,屬技術犯錯。辯方續指被告背景良好,深切反省後有悔意,現已賠償涉案680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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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判刑指扣減回佣後事主仍認為日薪合理而自願接受,工程公司雖不接受做法,認為破壞了期望和忠誠,惟被告亦滿足了工程公司人手需要,並非一面倒損害其利益。施官考慮被告沒有案底、生活正常,已還柙了14日並賠償損失,涉案金額不算最少也不算龐大,又獲僱主表揚工作態度,加上其真誠悔意,故構成特殊情況行使酌情權,4罪分別判處10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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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晉工程有限公司(合晉)前建築工人陳奇樂,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另遭下令須向合晉歸還1000元及向其中一名涉案工人賠償5800元。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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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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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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