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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控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8罪 准保釋案件押後至2月轉介區院

社會事

5人被控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8罪 准保釋案件押後至2月轉介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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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控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8罪 准保釋案件押後至2月轉介區院

2022年01月27日 13:23 最後更新:13:33

4名男子涉嫌串謀外籍人士,訛稱本地一間銀行代表數間聲稱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持有至少255億港元的資產,並透過虛假文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2,840萬港元,同案1女則涉串謀處理犯罪得益約5,500萬港元。5人被控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共8罪,案件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暫時毋須答辯。本案押後至2月24日,以準備轉介至區院文件。控方不反對眾被告以原有的2至10萬元保釋,但提出附加條件,即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

被告依次為胡文浩(34歲,財務顧問)、陳德政(34歲,廚師)、梁浩賢(35歲,人力資源經理)、羅文輝(48歲,無業)及甘潔貞(53歲,無業)。首4名男被告被控於2016年3月30日至8月30日期間,一同並與MUDOLO Willah、KIM Gyeun Bai及HADA Sachiyo串謀詐騙可能為投資用途而向ADF Japn Limited 及/致其有關聯的公司、商號及人士存入金錢或提供資金的公司、商號及人士,即不誠實地偽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ADF Capital Limited的擔保人,而ADF Capital Limited承諾按該些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所訂定的條款,向ADF Japn Limited或其承付人支付款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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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另被控於2016年3月30日至9月10日期間一同並與 MUDOLO Willah、KIM Gyeun Bai及 HADA Sachivo 串謀詐騙 IWAOKA Shingo‘,即不誠實地偽稱渣打銀行為ADF Capital Limited 的擔保人,而承諾按該些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所訂定的條款,向Lithomount Co., Ltd 或其承付人支付款項。

甘潔貞被控於2015年7月15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 ADF Consultancy Services Limited ( 前稱 Frontier Consultancy Services
Limited)名下的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戶口的款項(總金額超過700萬港元及600百萬美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與 KIM Gyeun Bai 及 MUDOLO willah 一同串謀處理該財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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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浩及陳德政另被控於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羅文輝及 CIVILIZE Suphol 串謀詐騙可能為投資用途而不誠實地偽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代表CIVILIZE Suphol 持有總金額33億歐元的資產。2人另被控於2016年5月11日,一同與 MUDOLO Wilah及 KIM Groun Bai 串謀詐騙 Antar Diesel Iiport & Export LLC, 不誠實地偽稱渣打銀行為ADF Capital Limited 的擔保人,承諾按該些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所訂定的條款,就每份兌票據向 Antar Diesel Import & Export LIC 或其承付人支付5000萬美元的款項;及在2016年7月19日,一同與 MUDOLO Willah 及 FADA Sachivo不誠實地偽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CIVILIZE Suphol 持有總金額33億歐元的資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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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另被控於2016年4月8日,與 MUDOLO Willah及一同串謀詐騙,即不誠實地偽稱渣打銀行確認ADF Group Limited 分別擁有金額15億美元的資金或信貸額度,而這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及於同年4月29日在香港,與MUDOLO Willah和HADA Sachiyo一同串謀詐騙,不誠實地偽稱ADF Group Limited於渣打銀行持有的銀行戶口擁有金額20億美元的資產。

被告胡文浩(左)及梁浩賢(右)。

被告胡文浩(左)及梁浩賢(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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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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