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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跨家庭聚會」惹疑慮 當局解釋以「住戶」為標準計算 不會上門主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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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跨家庭聚會」惹疑慮 當局解釋以「住戶」為標準計算 不會上門主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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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跨家庭聚會」惹疑慮 當局解釋以「住戶」為標準計算 不會上門主動執法

2022年02月08日 19:37 最後更新:19:43

港府雷霆手段防新冠疫情擴散,其中最前所未有的,是限制跨家庭聚會,當局宣布超過兩個家庭在私人處所聚會,將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59章,引發不少疑慮,日後子女是否可探父母? 在父母家中聚會是否犯法? 又會不會有執法人員上門執法拉人?

農曆年間跨家庭聚會導至感染人數大增。

農曆年間跨家庭聚會導至感染人數大增。

農曆年間新冠感染人數大增,食物及衛生局今天公布,有19個大群組共367人,是因為跨家境聚會而感染,大部份是超過10人的聚會,在醫療系統瀕臨崩潰之際,港府今天宣布條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99G,禁止兩個以上的住戶在私人地方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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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間跨家庭聚會導至感染人數大增。

農曆年間跨家庭聚會導至感染人數大增。

食衛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

食衛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

2 月24日後掃安心出行場所增至23個。

2 月24日後掃安心出行場所增至23個。

港府雷霆手段防疫。

港府雷霆手段防疫。

說「跨家庭聚會」可能有點誤導,食物及衛生處常任秘書長陳松青解釋,正確名稱應是禁止「多戶聚集」,以同住在1戶為單位,即住在兩個地方的人即兩戶人,可以聚會,人數不限,但住在3個地方的人即3戶人,就不可以聚會,私人地方也不可。其中照顧人員在不計算在內。舉例說,住在一起的兒子和太太和孫兒一家3口往探望住在一起的年邁父母,而同一時間有一名照顧員在場,即使照顧員來自第三個家庭(或住戶),都只算作兩個住戶聚集,可以容許。

食衛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

食衛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

據陳常秘的解說,所謂家庭,並非以血緣為標準,而是以是否同住一戶為標準,總而言之最多只可有兩個不同的住戶聚集。在這種情況下,若兩個不同住的子女,同時回家探父母,這將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59章,因為子、女、父母分處不同住戶,屬3個住戶,超過上限 ; 但若不同時間各自回去探父母,就沒有違法 ; 又例如,幾個朋友聚集,如果這幾個朋友是住在兩個地方,就可以聚會,即兩個相熟的家庭可在私人地方聚會,前提是兩個家庭屬兩個住戶。但若幾個朋友住在超過兩個以上、不同的地方,聚會就違法。

如果幾個公司同事一起去見客戶,又是否可以呢? 政府的記者會中,未提及限制商業活動,所以幾個人一起去見客戶,應該是可以的。

市民關注的還有執法問題,是否會有警察或任何人員上門執法? 陳常秘解釋,當局不會主動執法,即不會挨家挨戶查有沒有人違法,只是一旦爆發群組染疫,發覺有人聚集兩個住戶以上,並染上新冠肺炎,則整個群組相關人士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有人問,若有鄰居舉報,當局接到舉報是否會上門執法? 陳常秘並未清楚解釋,只說,現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59章,並未賦予執法人員進入私人地方執法的權力,但若有需要,當局可引用其他條例進入處所執法。他強調,希望市民主動守法,當局大前提也是希望市民主動配合,而不是執法人員上門執法。

2 月24日後掃安心出行場所增至23個。

2 月24日後掃安心出行場所增至23個。

此外,港府宣布須掃「安心出行」及日用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增加6個,分別是宗教場所、髪型屋、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其中宗教場所及髪型屋周四起關閉直至2月23日,另4個場所若進入須掃「安心出行」,加入這6個場所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59章所涵蓋的場所,由現在的17種,增至23種,2月24日開始推行疫苗通行證,所有進入這23種處所的人士,須最少接種了一劑新冠疫苗。

港府雷霆手段防疫。

港府雷霆手段防疫。

陳常秘說,疫苗通行證將分3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2月24日開始,所有12歲以上的人士,要進入上述23種場所,須接種了最少一劑疫苗 ; 第二階段由4 月底開始,18歲或以上人士要進入該23種場所,須至少接種了兩劑新冠疫苗,12歲至17歲則只要求接種了一劑新冠疫苗 ; 第三階段由6月底開始,18歲或以上人士若接種了第二劑超過9個月,須接種第三劑疫苗,方可出入上述場所,若接種了第二劑未夠9 個月,仍可出入上述23種場所,但到期必須打第三針,12至 17歲打第一針後若已超過6 個月,須打第二針,若未夠6個月,仍可出入該23種場所,但到期須打第二針。12歲以下兒童,則打疫苗的規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59 L將為這方面的規定提供法律框架。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信息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火災發生翌日開始,不少煽動仇恨及針對政府的假消息便迅速在網絡及社交媒體炒作,而身處外地的潛逃通緝犯更是肆無忌憚的抹黑,企圖分化社會,植入仇恨,可惜的是,部份西方媒體並沒有遵從依據事實報道的傳媒操守,而是選擇性的作出偏頗甚至失實的報導。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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