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25日)下午約六時接獲報案,指有人向上水清河邨清照樓一個單位淋潑紅油,毀壞了鐵閘及木門。
警方接報後,迅速到達現場,拘捕一名16歲男子,涉嫌刑事毁壞。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刑事毀壞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年青人切勿因一時貪念「搵快錢」鋌而走險,從事違法活動。
社會事
警方昨日(25日)下午約六時接獲報案,指有人向上水清河邨清照樓一個單位淋潑紅油,毀壞了鐵閘及木門。
警方接報後,迅速到達現場,拘捕一名16歲男子,涉嫌刑事毁壞。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刑事毀壞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年青人切勿因一時貪念「搵快錢」鋌而走險,從事違法活動。
警方拘捕一名44歲男子,他涉嫌刑事毁壞馬鞍山一個道路工程地盤約200支道路維修警示燈。
警方本月16日接獲報案,指馬鞍山恆泰路道路工程地盤有約200支道路維修警示燈被人惡意毀壞。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今天(20日)在區内拘捕一名44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刑事毁壞」。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刑事毁壞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