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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警方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2日共拘11男女

社會事

將軍澳警方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2日共拘11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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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警方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2日共拘11男女

2022年04月02日 07:28 最後更新:09:47

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 將軍澳警區發現近日有關交通意外有上升趨勢,前日(三月三十一日)及昨日(四月一日),一連兩日於康城路、環保路、唐俊街、至善街、將軍澳工業邨及調景嶺一帶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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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共拘捕九名本地男子及兩名本地女子(二十八歲至五十三歲),他們分別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名。行動中,人員共檢獲六部電動單車及五部電動滑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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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警方呼籲市民及外送工作從業員應遵守相關法例,切勿以身試法。

將軍澳警方一連2日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11男女。

將軍澳警方一連2日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11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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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交通部「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6司機扣查3私家車及1輕型貨車

2023年09月07日 14:38 最後更新:15:11

港島、新界北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根據情報,於9月4至6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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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在全港多區共租用3輛私家車及3輛輕型貨車,並派員喬裝乘客,當到達目的地時,人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6名年齡30至56歲本地男司機。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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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案車輛均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其中3輛私家車及1輛輕型貨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人員已將有關車輛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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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司機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向警方報到。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0年不等,而相關涉案車輛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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