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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將軍澳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首以經優化「警察單車」執法

社會事

警將軍澳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首以經優化「警察單車」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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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將軍澳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首以經優化「警察單車」執法

2023年08月18日 00:11 最後更新:00:11

警首次使用經優化的「警察單車」提升執法效能,行動中,人員共拘捕10男女。

將軍澳警區交通隊、特遣隊、軍裝巡邏小隊及輔警人員星期二起一連三日於將軍澳南、環保大道及坑口一帶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將軍澳警區單車巡邏隊亦首次使用經優化的「警察單車」以提升執法效能,確保道路安全。

附圖為行動照片

附圖為行動照片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八名本地男子及兩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二十歲至六十一歲,分別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人員行動中檢獲三部電動單車及七部電動滑板車。

附圖為行動照片

附圖為行動照片

警方提醒市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有可能觸犯「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無第三者保險」、「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傷」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最嚴重可被判監十年。警方呼籲市民及外送工作從業員應遵守相關法例,切勿以身試法。

附圖為行動照片

附圖為行動照片

將軍澳警區會繼續在區內不定時不定點進行突擊行動,調配軍裝及便裝人員打擊上述非法行為,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附圖為行動照片

附圖為行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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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交通部「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6司機扣查3私家車及1輕型貨車

2023年09月07日 14:38 最後更新:15:11

港島、新界北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根據情報,於9月4至6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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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在全港多區共租用3輛私家車及3輛輕型貨車,並派員喬裝乘客,當到達目的地時,人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6名年齡30至56歲本地男司機。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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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涉案車輛均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其中3輛私家車及1輛輕型貨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人員已將有關車輛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所有司機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向警方報到。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0年不等,而相關涉案車輛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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