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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3.7萬虛報下屬促成2宗交易 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拒控罪押7.4答辯

社會事

涉受賄3.7萬虛報下屬促成2宗交易 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拒控罪押7.4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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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3.7萬虛報下屬促成2宗交易 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拒控罪押7.4答辯

2022年04月22日 16:32

31歲中原地產代理公司前分行經理被廉署落案起訴,控告他涉嫌從下屬接受賄款共逾3.7萬港元,以報稱對方為促成兩宗物業交易的代理。被告以2500元獲准保釋,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因需時徵詢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7月4日答辯。

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准保釋,案件押7月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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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戴祖強(31歲)為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於案發時是中原地產屯門一間分行的經理,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間,與一名下屬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共逾3.7萬港元,作為被告向中原地產表示,該下屬是促成兩宗屯門私人住宅物業買賣交易的代理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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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2024年05月03日 16:39 最後更新:17:32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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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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