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被投訴違例泊車,虛報一輛的士著火,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員停泊車輛在消防局外,不滿投訴人見習消防員不清楚狀況。但裁判官認為,如果警員到場抄牌即代表該處並非合法泊車位置,被告亦可告知投訴人有關規定,但她卻因懷恨在心,致電虛報的士著火,浪費了消防及救護等相關人員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自私,浪費公眾資源,認罪已酌情扣減刑期。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案情指,34歲被告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去年5月16日晚,一名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有數輛汽車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於是向柴灣警署投訴,而其中一輛屬於被告丈夫。被告其後致電恐嚇該名投訴人,她之後被控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罪。
45歲消防隊目與34歲女文員涉嫌分別虛報火警事故,被控共4項虛假火警警報及2項導致警力浪費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
兩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兩人准以1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與消防處同事討論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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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消防隊目的45歲被告劉浩殷,被控於今年5月17日在香港向消防處發出或致使發出明知是虛假的火警警報或其他災難警報,即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另因虛報有人要從商場躍下,而導致警力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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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文員的34歲女被告李育菁,則被控於上述同日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明知而作出內容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的虛報,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即聲稱她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及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