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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公屋戶隱瞞擁有新界土地 判監2個月緩刑12個月

社會事

將軍澳公屋戶隱瞞擁有新界土地 判監2個月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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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公屋戶隱瞞擁有新界土地 判監2個月緩刑12個月

2023年07月24日 18:09 最後更新:19:26

一名居住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但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200萬元的新界土地。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該名居民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兩個月,緩刑12個月。該名居民已遷離公屋單位,公屋戶籍已被取消。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又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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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忿丈夫遭投訴消防局外泊車 虛報火警囚四周准保釋等候上訴

2024年01月18日 15:51 最後更新:16:27

一名女子因不滿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被投訴違例泊車,虛報一輛的士著火,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4星期。辯方提出上訴,被告獲准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因情緒失控而犯案。被告亦向感化官表示,涉事消防局有不成文規定,容許消防員停泊車輛在消防局外,不滿投訴人見習消防員不清楚狀況。但裁判官認為,如果警員到場抄牌即代表該處並非合法泊車位置,被告亦可告知投訴人有關規定,但她卻因懷恨在心,致電虛報的士著火,浪費了消防及救護等相關人員共5小時28分鐘的時間。

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自私,浪費公眾資源,認罪已酌情扣減刑期。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案情指,34歲被告李育菁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去年5月16日晚,一名當值見習消防隊長發現有數輛汽車停泊在消防局外阻塞道路,於是向柴灣警署投訴,而其中一輛屬於被告丈夫。被告其後致電恐嚇該名投訴人,她之後被控虛報火警及導致警力浪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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